司法委員指對家庭有貢獻 毒害夫離婚婦仍獲229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司法委員指對家庭有貢獻 毒害夫離婚婦仍獲229萬

(新加坡23日訊)下砒霜毒害丈夫后,離婚婦仍可分得丈夫88萬元(229萬令吉)資產!



高庭司法委員認為妻子雖有錯,但不能否定她對家庭的貢獻,也不應以資產分配作為懲罰。

這對老夫妻是陳鼎順(74歲,前承包商)和方惠心(72歲,家庭主婦),他們在1977年結婚,有個當獸醫的兒子陳偉才(36歲)。

30多年的婚姻,妻子聲稱常遭丈夫肢體及語言虐待,所以在2004年至2005年開始給丈夫服下砒霜,導致他出現砒霜中毒症狀,差點丟命。



夫不願給贍養費

妻子在2011年被判坐牢一年,丈夫也提出離婚,指對方不應分得任何婚姻資產,也不願給她一分錢贍養費。

高庭司法委員陳祥泰在判詞中指出,雖然妻子在經濟上沒有直接貢獻,但對兒子及家庭有貢獻。

妻子繼承了母親的8萬元遺產,哥哥去世后也留下27萬(70萬令吉)給她,這些錢都用來供兒子上大學以及家庭開銷,還曾幫丈夫度過生意上的財務危機。

司法委員認為,妻子用砒霜毒夫之舉,與她為家庭做出的貢獻無關,法庭不能在裁定婚姻資產分配時,以此作為懲罰。

不過,妻子在2004年下毒后,顯示她不再是盡責的妻子,這削薄了她在那之后的貢獻。

被列入婚姻資產分配的包括一間位于勿洛的排屋,在2009年以190萬元賣出,另外是丈夫約19萬的銀行存款。

妻子可獲得當中的42%,相等于約88萬元的分產。

討52萬贍養費不批

妻討20萬元(52萬令吉)贍養費終老,法庭只判給她1萬8000元(4萬7000令吉),譴責她不該擅自展開報復。

丈夫被下毒至今患有許多后遺症,必須經常複診,目前沒有收入。

妻子在2012年出獄后,丈夫就不讓她回家,也停止給她每個月500元的家用。

她否認兒子每月有給她錢,並向丈夫索討16年,共20萬元的贍養費。

但是,司法委員認為妻子下砒霜的行為是離婚導因,在決定贍養費時,必須將此行為考慮在內。

司法委員譴責妻子不應妄為,被虐待應提出離婚,而不是擅自下毒報復。

指夫與女傭有染

用女傭名義投資印尼石油公司,妻指丈夫與女傭有染,夫反駁:是女傭喂安眠藥騙我!

妻子指丈夫虛報資產,銀行戶頭裡應有更多存款,其中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該戶頭更有超過83萬元的轉賬。

對此,丈夫聲稱其中的12萬8000元(33萬3000令吉)是醫藥費;其余大部分是以女傭名義,在印尼投資石油。

丈夫解釋,女傭在2012年底,餵他吃安眠藥后,偷拿所有投資文件逃走。他聲稱當時有報警,卻無法出示證據。

然而,妻子卻亮出多張丈夫與女傭在印尼的親密合照,指兩人有染。

丈夫否認,反指妻子吸錢,但法官不相信丈夫的說法。

原本,法庭只判妻子能獲得婚姻資產的35%,但認為丈夫對資產有所隱瞞,最終判妻子可獲額外的7%,共42%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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