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入新國馬毒販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運毒入新國馬毒販死刑

(新加坡22日訊)下午3時才開工,為何清晨4時就借車進入新加坡?控方證明大馬油站工人在汽車墊內藏毒過境,結果法官今早判處被告死刑。



被告是馬來西亞籍的帕拉巴甘然(27歲),他自2006年就持工作准證到新加坡工作,案發前是武吉巴督一家油站的員工。

2012年4月12日清晨5時15分,被告駕著大馬註冊的汽車入境。來到兀蘭關卡時,由于他的車窗太暗,所以遭攔截徹查。

執法員發現被告車子中央的手墊內,有2包用膠帶綁緊的黑色包裹,證實是22.24克海洛因。



被告辯稱車子是借來的,根本不知裡面有毒品。

他稱,原本每天騎摩哆上班,但由于4個月沒錢還貸款,擔心被對付,才臨時向朋友借車。他是于案發日清晨4時到朋友家取車。

不過,控方指被告的證詞不可信,被告沒遭到恐嚇,逼得需要換車入境。

另外,被告當天下午3時才值班,為何清晨4時就起床取車?

被告稱因為想早點進入新加坡,歸還證件給前僱主;但控方指他編謊,根本就是為了運毒。

法官朱漢德在7月22日判被告罪成,今早判他死刑。

被告聞判后一臉鎮定,律師表明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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