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會罪成 4人上訴下月18日判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非法集會罪成 4人上訴下月18日判決

高悅發(左2起)、莫哈末沙烈、范平東(左8起)及鍾少雲,在辯護律師佐翰費南迪(左4起)、哈山卡林、西華拉沙、潘偉斯陪同上庭;左為曾笳恩。
高悅發(左2起)、莫哈末沙烈、范平東(左8起)及鍾少雲,在辯護律師佐翰費南迪(左4起)、哈山卡林、西華拉沙、潘偉斯陪同上庭;左為曾笳恩。

(新山13日訊)被控非法集會罪成的4名人民公正黨成員及社運分子,早前通過律師向高庭上訴,控辯雙方今日陳詞後,法官擇定下月18日判決。



4名上訴者包括“願景工程”(Engage)成員高悅發(54歲)、公正黨地不佬區部主席鍾少雲(58歲)、公正黨黨員莫哈末沙烈(63歲)及“願景工程”(Engage)主席范平東(55歲)。

他們於去年1月22日通過代表律師向高庭上訴要求推翻地庭判決,希望法庭檢討和平集會法令第4(2)(b)條文。

沒意圖在油站集會



辯護代表律師今日以西華拉沙為首,另三人包括哈山卡林、潘偉斯及佐翰費南迪;主控官為柔州總檢察署主任賽夫依德里斯副檢察司。

法官沙比南嘉化聆聽逾兩小時的控辯雙方陳詞後,擇定下月18日判決。

西華拉沙受訪時指出,針對油站50公尺範圍內被列入集會禁區的定義存有爭議,並指3名被告當時沒“意圖”在油站集會,而是要前往中央警署前面集會。

他質疑,現場有150名集會者,但為何只有3名在集會發言者在和平集會法令下被定罪。

潘偉斯指出,此案是首宗因參與集會被判罪的案例,當局有必要解釋集會的定義,否則兩個人到油站範圍談生意,是否也界定為非法集會?

行動黨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也到法庭旁聽。

2年前參加聲援學運領袖阿當阿里燭光和平請願活動的4名人民公正黨成員及社運分子,於去年1月15日被判罪成,各被判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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