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罪成判監4個月 將上訴暫緩執行刑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青年罪成判監4個月 將上訴暫緩執行刑罰

沙魯安努亞(右3)在律師和家人的陪同下,聆聽裁決。
沙魯安努亞(右3)在律師和家人的陪同下,聆聽裁決。

(吉隆坡24日訊)年前轟動國內的劉蝶廣場偷手機案件今日裁決,法庭判處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罪名成立,被判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



由于被告將提出上訴,推事庭因此批准被告暫緩執行刑罰,但必須先繳付罰款;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1個月替代。

此外,推事庭維持被告3000令吉的保釋金額,讓他保釋外出。

推事諾阿米娜基于辯方無法成功挑起案件疑點,做出上述判決。



她說,她在裁決此案時,必須考慮到被告在審訊期間,在另一宗毒品案和傷人案下認罪,因此拒絕被告辯護律師提出讓被告守行的要求。

早前,被告辯護律師沙哈魯丁要求法庭輕判被告,並指被告雖犯案,但不意味著他就是社會渣滓,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爭取社會認同。

貧窮非偷竊理由

律師指出,被告家庭貧困,犯案只為發洩壓力,因被告在事發早上經歷被搶,心有不忿,而且案發后發生的種族糾紛也並非被告挑起。

但主控官瑪麗妮副檢察司則認為,貧窮不應作為偷竊的理由,而且幹案時他已是成年人,有思考能力。

她說,判處最高監禁才是與被告罪行同等,且種族糾紛是因他而起,的確需要判以重刑,大馬法律必須嚴正看待偷竊罪行,且藉此讓被告反省,避免重蹈覆轍,也作為大眾的警示。

今年23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于去年7月14日被帶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于同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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