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同意下季國會 修法解決改教婚姻問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內閣同意下季國會 修法解決改教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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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日宣佈,內閣同意在下季國會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確保民事法律下登記的婚姻,須依據民事法庭解決問題。

他說,修訂後的法令將解決配偶改教而衍生的孩子單方面改教、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分配等婚姻問題。

首相指出,修訂法令有3個核心原則,第一,在民事法下註冊婚姻的配偶,發生糾紛首先必須帶到民事法庭解決,這是為了保證孩子的監護權、撫養費和高等教育,都受到保護。



“第二,為離婚雙方提供以民事法庭解決問題的機會,從而使雙方能夠繼續他們的新生活,像其他非穆斯林夫婦一樣。

“第三,夫妻其中一方因改信伊斯蘭,所產生的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之間的衝突,現有的法律重疊或灰色地帶可解決。”

納吉今日為2016年全國婦女日主持開幕時,這麼指出。

出席者包括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絲瑪、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和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

納吉說,政府通過內政部,預計將在下季國會(今年10月)提呈上述修正案。

內閣曾在2009年4月議決,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須根據其父母結婚時所進行的宗教禮節而定,意即,一個在民事法律下進行的婚姻,也只能在民事法下解決;若任何人欲將其宗教轉換至另一個宗教,他必須在轉換前解決好所有問題及責任,以避免危及無辜,特別是孩子。

內閣做出決定後,總檢察署民事法律組也邀請宗教咨詢理事會律師成立委員會,以研究一個法令以執行內閣的決定,惟經過幾次的會議,這個父母單方面為未成年孩子改教的課題還是無法獲得解決。為此,因為父母改教而衍生的家庭問題,週而復始的發生。

不少民間團體和民權組織因此持續向政府要求,兌現內閣的議決,拿出政治魅力和誠意,解決現有的改教風波,通過修憲確認民事法庭的憲賦地位及伊斯蘭法庭的從屬關係,以捍衛公民的宗教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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