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雙重標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小眼睛:雙重標準

國民時常痛斥警方持雙重標準辦事,只會對國陣敵人“下重手”,卻對國陣朋友“手下留情”,但警方往往都會回嗆國民的言論,直指警方做事絕不會持有雙重標準。



讓我們故且回顧警方幾個過往的例子,讓國民從中判斷。

第一,人民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在今年4月,因牴觸2項官方機密法令和1項刑事誹謗案,遭警方扣留3天。

第二,淨選盟前主席拿督安碧嘉、行動黨組織秘書陸兆福和社會主義黨總秘書阿魯仄萬于2015年5月,因涉號召“5.1反消費稅”大集會而被警方逮捕,並遭警方扣留20小時。



第三,紅衫軍運動召集人莫哈末阿里,俗稱“拳手阿里”,向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發出死亡恐嚇,警方傳召前者到警局並逮捕他,唯在錄供后批准他獲得口頭保釋。

警方是基于“拳手阿里”給予警方高度配合,批准他保釋在外。

令筆者疑惑的是,“拳手阿里”給予警方高度配合,就可被口頭保釋,難道有頭有臉的拉菲茲、安碧嘉、陸兆福、阿魯仄萬等人,並沒有給予警方高度配合?
為何警方在各事件中僅扣留拉菲茲、安碧嘉、陸兆福、阿魯仄萬等人多時,唯獨讓“拳手阿里”錄取口供后,直接保釋在外?

不但如此,“拳手阿里”也曾于2015年12月21日,疑傳達煽動性言論,遭警方援引煽動法令逮捕,但他彷彿毫不畏懼,依然向瑪麗亞陳發出死亡恐嚇。

警方是否持雙重標準辦事,筆者相信國民早已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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