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不如妓女 在日本做小三太慘!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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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位不如妓女 在日本做小三太慘!

    《黑暗中的十個女人》劇照。
    《黑暗中的十個女人》劇照。
    《黑暗中的十個女人》劇照。
    《黑暗中的十個女人》劇照。

    如果說在日本做小三真的不如做妓女,恐怕很多人不會相信。但這至少說明一件事情,在日本做小三處境不太好,遠非想像中那麼風光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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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眾號《腦洞歷史觀》主筆腦洞老師看了日劇《黑暗中的十個女人》,其中有情婦碰到正室後,無一不是忐忑不安,甚至需要下跪求饒的情節,讓他有感而發,發表了一篇關於小三地位不如妓女的日本怪現象文章,探討為什麼日本的小三這麼怕正妻。

    文章指出,這要從日本的法律說起。原來,日本的法律對婚姻有一個特別的保護,除了打擊出軌的男方之外,還對小三有特別的懲罰。

    如果妻子發現老公出軌,或者老公發現妻子出軌,那麼在離婚中就會佔據主動。而日本尤其嚴格,如果發現老公出軌,日本的妻子要離婚的話,可以單獨向丈夫索要精神賠償金,大概在100萬日元到300萬日元(約3萬8000到11萬4200令吉)之間。另外,家產的分配也要傾向於妻子。

    如果日本女人不想離婚,出軌的男人提出離婚,那麼,除了上面提的兩點,男方的養老保險也要被日本女人瓜分。


    此外,日本民法對小三還有特別的“關照”。就是女方可以向小三索要精神賠償,這個金額大概也在300萬左右。

    腦洞老師在文中列出一個案例,一個公司的女職員跟上司發生關係,被上司的妻子知道後,索要300萬日元的賠償。女職員無奈之下,找到上司。然而上司再次跟她開房後卻絕情告訴她,這件事情可能只能按她老婆要求的辦鄉 就是支付賠償金。這樣一來,女職員只好吃啞巴虧,賠了300萬。

    在日本最讓小三難受的是,做小三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文章舉出另一個例子,一位妻子發現老公跟一位酒吧老闆娘出軌,遂把老闆娘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300萬。但老闆娘突然拋出絕招,宣佈自己其實是一個性工作者,就是妓女,她跟男方的關係不是情婦關係,而是性交易。

    這樣一來,法院認為兩者是純粹的交易,不是小三那樣要破壞對方的婚姻跟家庭。所以,雖然兩人保持了長達7年的性關係,但不算小三,法院最後駁回了妻子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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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今日頭條”網一篇“日本小三的結局是怎樣?”文章,此案例於2014年發生在東京。該文說,在日本妓女與小三法律地位不同在於:妓女屬於被動接客,不存在破壞婚姻家庭問題,不可以要求妓女支付精神賠償金。小三屬於主動偷情,存在破壞婚姻家庭故意,可要求小三支付精神賠償金。

    資料來源:腦洞歷史觀、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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