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11歲女生圖逼口交 假警坐牢8年10週
(新加坡11日訊)“假警綁架11歲女生圖逼口交”案,被告今早被判坐牢8年又10周及鞭打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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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銷售經理假扮警員,光天化日下綁架11歲女生上車,稱她涉及未成年抽煙,伺機載到荒置貨倉后,蒙女生雙眼待她張嘴要證明自己沒抽煙之際,圖逼她口交。
《新明日報》報導,此案于2013年5月29日早上6時50分,在靠近阿裕尼的瑪達路一帶發生。受害女生今年14歲,案發時只有11歲,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洩露她身分的資料。
被告是43歲的劉添財(譯音,銷售經理),他面對29項包括企圖性侵、假扮警員、綁架、以及觸犯防止貪污法令控狀。他認罪后,今早被判坐牢8年又10周及鞭打3下。
案情顯示,女生案發早上6時50分與妹妹結伴走路上學,在路上遭被告攔截。被告當時開著一輛黑色馬自達(Mazda)轎車。他自稱是警員,晃了一下手中的證件,指示女生妹妹自行上學,並叫女生上車。女生信以為真,上了被告車子。
被告稱自己在調查案件,懷疑女生涉及未成年抽煙,並問對方該怎么做,才能證明沒有抽煙。天真的女生,建議可張嘴讓被告聞。
帶到廢置貨倉
用繃帶蒙雙眼
被告將女子帶到廢置貨倉后,用繃帶蒙住女生雙眼。
女生跪著張開嘴巴,被告甚至先用消毒藥水瓶塞她的嘴,過了不久后,竟感覺“一塊肉”壓在她嘴唇上。
女生意識到遭對方強迫口交、佔便宜,立刻大喊,脫下繃帶。
被告過后允許女生離開,女生從被告車子取回書包后,邊走邊哭。她將事發經過告訴父母,父母立刻帶她報警。
警方調動超過50名警員、檢查超過100個閉路電視影像,經16天調查確認被告身分。
法官斥行為如禽獸
法官斥被告行為如禽獸!
飽受折騰的女生指事件不止傷害了她,也傷害了她全家人,影響了學業成績,更不敢幫幼小弟弟沖涼。
據女生的“身心創傷報告”(victim impact statement)顯示,她在事件發生前,小學4個科目都能及格,但在事發后情緒受到影響,不能專心聽課,以致學業成績受影響,只有一科及格,最后小六會考成績不理想,只能就讀普通(工藝)源流班(Normal Technical)。
女生也說,她獨自呆在家中時會流淚,不敢一個人在路上行走,不敢幫年幼弟弟沖涼,離開小學后的一年半時間裡,心中還存有陰影。
她聲稱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希望被告得到應有的懲罰。
“他(被告)應該坐牢,以免有像我一樣的受害者遭殃。我希望他(被告)知道,他有多傷害我和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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