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案最大得益者 C4促總檢長提控劉特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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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馬案最大得益者 C4促總檢長提控劉特佐

    劉特佐
    劉特佐

    隨著新加坡一馬發展公司案審訊爆出更多內情後,反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4)創辦人兼執行董事欣蒂雅認為,26億令吉政治獻金的官方解釋已被戳破,因此她促請總檢察署重新開檔,調查一馬發展公司醜聞。

    欣蒂雅指出,安勤銀行新加坡分行前經理斯圖爾森埃格早前被控後認罪,更揭發劉特佐利用“陳金隆”名義,處理安勤銀行賬目的匯款,而這些涉及“陳金隆”名義及可疑的大量匯款顯示,劉特佐與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之間有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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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說,劉特佐利用“陳金隆”名義在安勤銀行開戶頭,其中兩個賬戶分別以Tanore和Granton公司之名所開,而陳金隆是這些公司的受益擁有人。

    她指出,匯入納吉戶頭的6億8100萬令吉,是來自劉特佐(即Tanore公司受益人),而最終這筆金額也轉回給劉特佐,非如總檢察長聲稱的沙地阿拉伯捐款者。

    她強調,劉特佐利用“陳金隆”名義,大規模盜竊公帑,明顯是一馬發展公司案的最大得益者,因此總檢察署應根據新加坡法庭這些新揭露,提控劉特佐。

    欣蒂雅也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拒絕法援瑞士的決定,並強調,大馬身為“聯合國反貪污公約”(UNCAC)的簽署國,有義務在該公約第43條文及第44條文下,與其他簽署國合作,打擊貪污。

    “在第43條文及第44條文下,針對正調查一馬發展公司案的瑞士及其他國家,總檢察署有必要給予他們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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