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傑華:何必把他推回深淵?
“前”連環強姦犯西瓦庫馬回鄉,全國上下怕到腳在震、手在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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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不歡迎他,砂拉越也拒他于門外;其它州屬對他,恐怕也是避之唯恐不及。
他是很可恨,在加拿大性侵了許多女性,不僅施暴,甚至還把受害者當成性奴困在地下室里,行徑瘋狂、令人發指。
加拿大警方把他形容為“高度危險人物”,難保他不會重犯,要大馬人小心。
法律把他關了24年,但人們普遍認為,這24年無法改變人性,尤其是一個曾經瘋狂的人。
于是乎,各種針對西瓦庫馬的討伐聲出現了:把他閹了才安全、把他關到死才公平、把他隔離、把他再關起來,最好這人消失,天下太平。
有人還說 ,西瓦庫馬在牢中不近女色,“忍”了24年,這次“放生”出獄,當然伺機找機會好好發洩獸欲,可得提防。
無法在社會立足
唉,雖然說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但曾及何時我們變得這么極端,變得非得要對一個獲釋的犯人,施加第二輪的“刑罰”不可?
這么說,可能對不起上千名受害者,而這些受害者也不可能原諒西瓦:他是服了刑,但這未必帶表他贖了罪,也許這罪永遠也贖不完。
然而,我們是否就該把一名“前”囚犯逼上絕路,逼得他再也無法在社會立足,甚至連改過自新的機會也沒有。
小偷被捉,關了進牢留下案底,縱使他真心改過,社會上又有多少人肯請他做工?怕他再犯,于是他找不到工,為了生活,他只好再去偷、去拐、去騙。
我們沒有操弄法律,但我們操弄的是比法律更可怕的東西,我們隨意決定別人的人生,把一個從深淵爬出來的人,推回下去。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和西瓦庫馬沒兩樣。
人們的恐慌,對西瓦庫馬下半輩子造成莫大影響,無可避免的,他出門必定遭人指指點點、遭人以有色眼鏡看待,遭到社會排擠。
沒錯,他的確有“存在風險”,警方對他暗中密切監視,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但要做得好,不可鬆懈;而我們局外人,還是當個局外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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