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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老師強姦學生罪成 監24年鞭笞12下
(吉隆坡17日訊)體育老師強姦小五學生,今日被判2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4年鞭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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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塔斯寧阿布巴卡基于被告代表律師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對38歲的被告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兩項控狀各被判處12年監禁和鞭笞6下,法庭諭令刑罰即日起分開執行。
由于被告律師決定將此案上訴至高庭,地庭允准暫緩執行刑罰。
受害者年僅11歲
被告莫哈末依茲里也是馬來武術老師,他被控在2011年在士拉央住家強姦年僅11歲的女學生,並在2年后于同個地點再度強姦同一名受害者。
已離婚並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可判處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旺沙希達副檢察司要求法官重判被告,因被告本應教育和保護學生,而非趁機強奪走學生紅丸。
被告代表律師法漢禮向法官求情,指被告仍需與前妻撫養兩名幼子,要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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