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馬魯丁:凌晨讓孩外出 疏於看管應控父母
(芙蓉19日訊)針對沒管束未成年孩子在凌晨出門,馬來西亞防范罪案基金會吁請政府嚴加執法提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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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基金會副主席拿督卡馬魯丁指出,英國已有法律管制,未成年青少年不能在沒有家長允許下,在深夜出門。
“因此,新山青少年凌晨3時許成群在外騎腳車,父母應該負起法律責任。”
他認為,政府是時候加強執法,檢討現有法律范疇,若沒有相關條例,就應該修改法令。
他說,如果孩子深夜仍在外流連,警方可把孩子帶回警局,並召見父母,讓疏于看管孩子的父母,可面對法律提控。
卡馬魯丁也是吉隆坡前總警長,他今日出席大馬防范罪案基金會舉行的“森州2017年安全城市”圓桌研討會,這么回答媒體提問。
舉報深夜活動
該基金會資深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認同,未成年孩子凌晨在外流連,父母必須負起最大責任,也呼吁地方政府物色適當地方讓青少年進行騎腳車等等運動。
與此同時,森州副總警長莫哈末查基指出,目前2001年兒童法令已有條例可對付疏忽照顧的父母,但在現階段趨于勸告或教育,因此是時候需更仔細執行法律。
“我將向森州所有警局發出指示,關注青少年深夜成群在外流連的事件。”
他吁請民眾配合,如看到類似事件可通知警方,以免青少年在沒有監管下進行深夜活動。
在場者包括金群利集團董事經理拿督李典和、芙蓉警區主任張福寶、大馬防范罪案基金會森州主席拿督吳紹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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