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受法令限制 沒權禁少年夜晚蹓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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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受法令限制 沒權禁少年夜晚蹓躂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0日訊)根據交通部、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包括州及地方政府的前任部長和高官,及在職官員的說法,地方政府管轄權限很小,目前沒有地方法令可以禁止未成年少年或孩童夜晚出街或蹓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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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中央政府下令指示,但地方政府或執法單位的執行權限還是受到現有各法令,比如兒童法令及交通法令的限制而有所局限,始終治標不治本。”

    從法律角度探討,青少年涉及非法行為或活動,在兒童法令享有法律保障,即不會受到重罰嚴懲,頂多罰款,最終責任依舊是回到父母或監護人身上,而孩子是活生生的人,若自己偷溜出去,連父母都阻止不了,地方政府又如何禁止呢?

    換句話說,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促柔州政府制定條例,防止未成年少年在新山市內或要道蹓躂的建議,還是行不通。

    制定條例行不通


    一名不便具名的交通部官員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該部執法單位主要聽命中央政府及交通部執行任務,如果中央下令,有關單位將執行工作。

    她說,由于現有交通法令主要管制摩哆、輕型或重型車輛,不包括腳車,執法範圍還是有局限。

    此外,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前任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說,無論是未成年少年或孩童夜晚出街或在路上蹓躂,地方政府是沒有類似法令或條例能夠管制或禁止他們這樣做。

    他指出,最重要還是父母及監護人的監管與許可,這些人是現有法令賦予絕對權力,對未成年孩子參與活動或行蹤擁有絕對責任的掌權人。

    他也認為,由地方政府禁止未成年少年夜晚出街或路上蹓躂的舉措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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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青少年是否生活迷失方向,或覺得生活平淡無意義,所以向外尋求刺激快感?那應是設法將這些迷失的青少年帶回生活正軌才對。”

    她強調,只有找出問題根本,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否則治標不治本。

    “非法飆車不只危及未成年人的性命安全,也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道路也不是飆車的地方,因此,政府應該鑑定相關執法範疇,比如限制成群結隊在路上騎腳車、設定一個有人監視及安全的飆車地點,規定騎士要做足安全措施才允許比賽騎車,即使發生意外,也是腳車與腳車相撞,撞擊程度遠不如遭車輛撞及的重大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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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說,現有兒童法令是“孩子出事,父母負責”,基本上,現有法令已足夠用以懲罰父母,對已發生的悲劇都已過去,重要的是未來,政府應如何應對或防範類似問題發生,或許通過制定新法律,加重父母責任,確保更有效履行監管孩子的責任,避免歷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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