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少年騎士被撞死” 2男發表毀謗言論被捕
(新山26日訊)2名男子因在面子書上,針對“8少年騎士被撞死”事件發布毀謗的言論,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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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總警長拿督斯里旺阿末今日說,雪州鵝嘜警察總部于週六晚上11時,在鵝嘜逮捕一名61歲的嫌犯,第二名64歲的嫌犯是于週日凌晨2時在吉隆坡蕉賴區被捕。
他說,兩名男子都涉及在面子書上發布毀謗言論,警方也充公兩台手機及2張手機晶片調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條文(刑事毀謗)及198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3)條文調查此案,若兩項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獄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以及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坐牢最高一年,或兩者兼施。
號召民眾出席挺“8少年騎士被撞死”集會
65歲男子被捕
65歲男子因涉及在面子書上煽動人民,號召群眾出席挺“8少年騎士被撞死”集會,以及要求覲見柔佛蘇丹依布拉欣,因而遭警方逮捕。
柔州總警長拿督斯里旺阿末今午發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早8時28分接到公眾濫用社交媒體的投報,並在當晚10時,在霹靂怡保逮捕該名男子。
旺阿末說,該名男子在面子書上也寫下具攻擊性及會威脅國家和諧的內容。
他說,逮捕男子時,警方也充公對方一台手機及兩張手機晶片(sim kad)。
他說,警方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及1948年煽動法令第4條文調查。
他說,在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被控罪成,刑法為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而在煽動法令下被控罪成,可被罰款最多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旺阿末也勸請民眾,勿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不實、且會影響社會安寧的言論,同時呼吁民眾不要輕易受到這些言論影響。
“生活在多元種族及宗教信仰的國家,應該互相尊重彼此。”
本月18日凌晨3時30分左右,約40名少年在大道列隊準備賽腳車,22歲女司機開車路過,疑未留意而失控撞上,釀8死8傷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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