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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犯怪招求減保釋金 “我要養100隻鴨!”
(關丹3日訊)28歲青年被控強姦罪,竟以每天需飼養甘榜里的100隻鴨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最終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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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茲林(來自登州甘馬挽),被控于上月22日下午3時至3時20分,在關丹芝拉汀度假村路旁的草叢樹下,強姦16歲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376(1)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20年及可鞭笞。被告不認罪。
沙魯依山副檢察司要求法官以3萬令吉讓被告保外,身材瘦小的被告較后求情說,他做餐館侍應,由于牽掛甘榜里的100隻鴨,及須撫養中風的母親,盼法官減保釋金。
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訂于下月5日過堂,並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
被告母親因行動不便,今早坐著輪椅在家人陪同下,到法庭旁聽,一臉惆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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