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警報!新國修法 加大防恐力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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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警報!新國修法 加大防恐力度

    大型活動主辦者必須28天前通知警方,也必須實行警方要求的保安措施。(檔案照)
    大型活動主辦者必須28天前通知警方,也必須實行警方要求的保安措施。(檔案照)
    修正法案一旦通過,萬人演唱會的大型活動,以後將必須加強保安措施。(海峽時報)
    修正法案一旦通過,萬人演唱會的大型活動,以後將必須加強保安措施。(海峽時報)

    新加坡大型活動須加強防恐;只要是超過5000人的公開活動或超過1萬人的私人活動,主辦者日後將需要事先通知警方,還得設路障、聘請保安、檢查所有參加者的隨身物品,否則面對罰款監禁。

    新加坡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提出公共秩序(修正)法案一讀,法案旨在加強大型活動的防恐力度。

    在新框架下,所有特別活動主辦者必須在活動進行前至少28天通知警方,否則違法,主辦者將可被罰款高達兩萬元,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活動是否被列為特別活動,將會由警察總監經風險評估後決定。一般上,只要是能引來大批人潮或評估為具有恐怖襲擊或擾亂公共秩序高風險的活動、超過5000人的公開活動、或者超過1萬人的私人活動,都可被列為特別活動。

    特別活動的主辦者必須與警方合作,確定所需的保安措施,如設置路障、部署保安人員及檢查背包和手袋。

    除此之外,(修正)法案也賦予警察總監權力,可拒絕涉及外國人的集會或遊行的執照申請,以避免外國人利用新加坡作為推展政治目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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