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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大禍華裔少女 今午料遭延扣
“少女疑醉駕撞死人”案;肇禍的19歲華裔少女,今日下午2時,將被帶往大山腳法庭延扣。
檳城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透露,警方目前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調查此案。
此外,警方也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即在酒精或毒品影響的情況下駕駛,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的罪名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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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3年監禁,但不超過10年監禁,或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但不超過2萬令吉,同時駕駛執照將被吊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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