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財長:1MDB資金匯出國出問題 沒證據顯示在馬犯錯
(吉隆坡16日訊)第2財政部長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干尼提出,一馬發展公司(1MDB)資金,是在匯出國外后發生問題,因此國會公共賬務委員會和總檢察長方面都未能掌握在大馬有犯錯的資料,而我國目前依賴外國調查所找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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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認,在參與政府之前,他也問同樣的問題:“為什么不採取行動?”
他說,政府成立1MDB時,是希望該公司能夠吸引外國投資,並且到海外投資,而整個將財務匯出去的程序都是合理的,然而有關款項抵達有關地方如新加坡后,卻沒有按照原定計劃進行。
他說,有關事情發生在新加坡,而不是發生在我國,而涉案人士也是新加坡人,而國外機構掌握證據顯示被告在運作有關賬戶、進行註冊等,這些全都是在國外進行。
提出控訴需要證據
他說,因此國會公賬會、總檢察長等在調查后,都沒能找到在大馬方面的錯誤。
“諸如‘某些款項去了你的戶頭’的說法,並沒發生。”
佐哈里今午出席由MIDF主辦的午餐會時,被出席者問到,鄰國新加坡都已經針對1MDB案件作出裁決,為何大馬沒採取行動時,這么回應。
他和出席者共處約2小時,其中大約50分鐘發言,及20分鐘問答,其他出席嘉賓包括大馬工業發展融資機構(MIDF)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曼及集團執行董事拿督納吉阿都拉。
佐哈里說,要提出控訴,需要一個完整的故事和證據,然而大馬方面只有一半的故事。
他接著說,新加坡目前起訴有關人士是因為他們不清楚本身的客戶,在不瞭解客戶身分下開設戶頭,並且取得款項。
“新加坡瞭解到這些情況后提出控訴,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不這么做,將會影響他們的聲譽。”
沒權限向新加坡要求資料
佐哈里稱本身也沒有權限,向開曼群島和新加坡當局要求相關的資料,所以必須要讓調查機構繼續調查,而即使美國司法部也仍未完成有關調查,也只能夠凍結款項。
“我們也是依賴他們所找到的證據,因為有關交易是發生在他們境內。”
他說,的確是有灰色地帶,讓當局可以採取行動,然而若最終在數年后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又有何意義?
他指出,若大家認為此事存在刑事罪行,那有關的案件並沒有限期,可以等待到確定有完整的案件后才提控,而不是採取行動來羞辱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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