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被告不認罪 5000令吉保外 駕照沒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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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陳金榮
(大山腳17日訊)“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19歲被告黃佩雯,因涉嫌濫用毒品,今日在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她不認罪,獲推事批准以5000令吉保外,但每星期須向警方肅毒組報到。
推事也基于被告今日被控的罪名涉及危險毒品法令,而非涉及陸路交通法令,拒絕扣押被告的駕駛執照。
這也意味,被告黃佩雯的駕照沒有被吊銷;她被保釋后,仍擁有開車的權利。
罪成可判監2年
主控官阿茲曼今天在推事庭上指出,此案備受各界關注,指被告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要求推事考慮暫時扣押被告的駕駛執照,但推事以兩起案件沒有關聯為由,拒絕這項要求。
推事也宣布,此案展延至5月12日過堂。
被告于今早9時35分左右,由警車載送至法庭,她一下車就不停低頭哭泣,也不敢直視媒體鏡頭。
在車禍中受傷的被告,額頭及手臂仍包扎紗布,其穿著是車禍事發當天的衣服。
控狀指被告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察總部肅毒組,被檢驗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與第15(1)條文同讀),一旦被控罪成,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控狀是由通譯員以華語唸給被告聽,沒聘請代表律師的被告,表明不認罪。
此事于本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共有9輛交通工具涉及意外,包括一輛摩哆。
19歲少女疑撞后逃,驚慌下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連環發生,撞死當時駕車的26歲巫裔青年,釀1死5傷的嚴重車禍。
事后,少女被警方驗出曾服食安非他命。
保釋後可開車
獨家報導:劉峻賓
19歲少女在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上大山腳法庭,儘管獲法官准許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但她的駕照並沒被吊銷;換言之,她被保釋后,仍可開車。
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對《中國報》說,按照週五(17日)的控狀,法庭只針對危險毒品法令作出檢控,因此不影響被告的駕照。
他說,至于危險駕駛罪名,目前仍等待總檢察署研究案情,一旦獲總檢察署的指示,警方將會再一次押送少女到法庭面控。
按照檢控程序,陸路交通局或警方,若任何一方能證明司機危險駕駛,且在陸路交通法令下被提控,法官即能判處吊銷被告的駕駛執照。
由于週五對少女的提控,僅是針對濫毒罪名,控狀中沒闡明她被毒品影響下駕駛,因此,法官只能針對危險毒品法令所賦予的權利,讓少女保釋。
4理由要求減保釋金獲准
被告以4項理由,要求減低保釋金獲准!
主控官阿茲曼建議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被告以自己沒工作、父親在摩哆店工作、母親是一名保險代理,以及姐姐還在讀書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數額。
推事嘉瑪麗雅之后批准被告由兩名擔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
警完成調查報告
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指出,警方已完成19歲少女觸犯交通法令的調查報告,至于何時提控,有待副檢察司進一步指示。
他說,該名少女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駛,釀成1死5傷車禍后,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調查。
他說,該少女于週五在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至于何時會在陸路交通法令下被控上庭,有待副檢察司定奪。
(本報陳明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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