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擇日上庭 女司機或控危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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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擇日上庭 女司機或控危駕

    女司機轎車(左)和被改裝的腳車泊在交警局。(檔案照)
    女司機轎車(左)和被改裝的腳車泊在交警局。(檔案照)

    報導:唐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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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8日訊)警方已經完成“”案調查工作,肇禍女司機或在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提控。

    女司機代表律師為人民黨署理主席兼柔州主席宋新輝。

    宋新輝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指出,女司機原定明天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提控,但下午突然接到警方來電通知更改時間,日期會另行通知。

    他說,在此條文下若罪成鄉力可被判不少于2年及不超過10年監禁,並且可被罰款5000至2萬令吉。


    他說,目前只知其當事人被控一項罪名,因為其血液檢驗沒問題,至于最終是否增加控狀,目前尚不確定。

    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柔州總警長拿督旺阿末的談話,證實警方已完成“”案調查工作,並把調查報告提呈給總檢察署。

    這起恐怖車禍于2月18日凌晨約3時3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發生。22歲華裔女司機(魚飼料店店員)在前往新山彩虹花園朋友家后,取道回返士姑來皇后花園住處途中,撞向一群約三四十名騎腳車的巫裔青少年。其中6名少年當場喪命,2人送院途中不治,另2名重傷,其餘6人身上多處骨折。

    副警察總長丹斯里諾拉錫早前指出,警方會非常公正處理,決定採取恰當的行動對付女司機。

    他說,調查這宗案件需耗時,調查單位還包括化驗部、驗車局、陸路車輛註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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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瞭解,有民眾也不滿警方遲遲未對付肇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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