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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暫不援引交通法控少女
(大山腳19日訊)“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證實,明天暫不會在陸路交通法令下提控19歲少女黃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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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于本月15日(週三)被警方押往大山腳法庭,延扣4天助查,原本坊間推測,週六及週日法庭沒有開放,少女將于週一在陸路交通法令下面控。
但聶羅斯今日下午在媒體群組受詢此案時,證實明日暫不會在陸路交通法令下提控少女。
他早前也指出,警方已完成有關少女觸犯交通法令的調查報告,至于何時提控,則等待副檢察司進一步指示。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于本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共有9輛交通工具涉禍,包括一輛摩哆。
少女被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調查。
少女已于本月17日,在危險毒品罪名下被帶上法庭面控,被告不認罪,推事獲准以5000令吉保外,但被告必須每個星期到警方肅毒組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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