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下月起嚴督發展計劃 防奶茶水災再現
(檳城20日訊)“泥濘行動”(Ops Lumpur)下月起開始行動,壟尾發展計劃將備受關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檳州水利灌溉局主任沙比里指出,基于“泥濘取締委員會”(Jawatankuasa Ops Lumpur)已經成立,當局會在下月開始,每月到各發展計劃監督。
“壟尾會是其中一個熱點,因為該區發生不少泥濘水災。”
他今早連同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公共工程局委員會主席林峰成,及水利灌溉局副主任拉南,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曹觀友透露,“泥濘取締委員會”分為州委員會、檳島執行委員會及威省執行委員會,目標是監督已獲批的發展計劃,是否遵守傾泥沉積物監管規劃(ESCP)。
他指出,如果發展計劃需要進行環境評估報告或詳細評估報告,都必需有ESCP,不需要環境評估報告的發展計劃,地方政府也會要發展商提呈ESCP,才會批准發展計劃的圖測。
監督執行委會取締行動
“在大馬、檳州和地方政府是有很多幾乎涵蓋所有人類活動的法律,卻缺乏有效監督,包括發展商是否有執行ESCP。”
他說,州委員會也會監督執行委員會每月突擊檢查的取締行動,無論是雨季或非雨季,確保發展商依據ESCP進行。
該州委員會是以曹觀友為首,林峰成及環境委員會主席彭文寶則為副主席,秘書是水利灌溉局主任,其他成員有檳島市長、威省市議會主席、檳威兩地政府部門主任及縣署官員。
執行委員會成員來自威省兩地政府、水利灌溉局、環境局和縣署及土地局。
發停工令考慮提控
曹觀友指出,針對引發“奶茶”水災的工程,檳島市政廳是會先發停工令給發展商,以便第一時間遏制情況惡化,提控發展商上庭胥視當局之后的決定。
另外,拉南說,當局可援引環境素質法(2012年修改)A1441法令第34(a)條文(影響環境),罪成者可判罰款最高10萬令吉,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另外,也可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133法令)第70(a)條文(土地工程),及第71條文(不符條件建築或土地工程),提控相關單位。”
他說,前者可判最高5萬令吉罰款、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后者可判最高50萬令吉罰款、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