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魏宗賢罪成 巫程豪須賠7萬5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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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誹謗魏宗賢罪成 巫程豪須賠7萬5000

    巫程豪(左起)和魏宗賢週一(20日)就誹謗案一事,一同到新山民事高庭聆聽裁決,兩人在法庭外相遇,但未有交談。
    巫程豪(左起)和魏宗賢週一(20日)就誹謗案一事,一同到新山民事高庭聆聽裁決,兩人在法庭外相遇,但未有交談。

    (新山20日訊)行動黨文打煙前州議員魏宗賢起訴該黨柔州前主席巫程豪誹謗案,新山民事高庭今日判處巫氏須賠償魏氏7萬5000令吉的賠償金,以及承擔5136令吉的堂費,但魏氏表明對此賠償額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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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方魏宗賢的代表律師黃高明今日說,此賠償金是作為魏氏名譽損失的賠償。

    魏宗賢說,此賠償金跟原先索取的500萬令吉賠償金有落差,因此有很大的可能性會再上訴。

    黃高明說,兩人商討后,將于法定的14天內做出抉擇,決定提出上訴書與否。

    巫程豪的代表律師諾曼說,法庭裁決的賠償金和堂費,即日生效,拖延償還賠償金規定繳付的5%年利率,也同日生效。


    巫程豪說,尊重法庭的裁決,希望此事告一段落,雙方可以放下過去的一切。

    據了解,一群支持巫程豪的友人,在2015年成立“誠信聯盟巫程豪法律基金會”,協助巫氏應付誹謗案的訴訟費,當時的籌款目標為30萬令吉。

    巫程豪說,他會和該會理事開會,了解當初籌募的款額后,會利用款項償還賠償金和堂費,剩餘的款項則由個人承擔,暫無籌錢的打算。

    新聞背景
    服務中心事件釀風波

    魏宗賢于2013年8月22日通過黃高明律師樓,入稟新山民事高庭,指巫程豪于2009年,在“行動黨麻坡服務中心事件”記者會,誹謗其名譽,索取500萬令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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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人的訴狀將巫程豪列為答辯人,入稟狀長達93頁,指答辯人言論已造成起訴人和家人名譽受損,導致起訴人喪失公眾支持力。

    新山民事高庭法官張西榮于2015年1月29日,在新山民事高庭,宣布起訴人敗訴,認為答辯人的言論屬公平評論,不構成誹謗,因此推翻訴方的起訴,要求訴方承擔2萬令吉堂費。但在2015年10月27日,以法官拿督阿都阿茲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決,決定“擱置”新山民事高庭判處魏氏敗訴的決定,並諭令巫氏承擔4萬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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