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華男1印男控綁架富太 罪成問吊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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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27日訊)轟動全國的“綁富太索950萬”案,涉案的3名華裔及1名印尼籍嫌犯被控綁架罪,其中一名華裔被告不滿媒體拍照採訪,公然恐嚇記者:“小心我找人綁你們!”。
4名被告于今早約8時,在持械警方的嚴密守衛下,被押抵古來推事庭面控;3華裔在綁架罪名下,一旦罪成將判死刑或終身監禁,案件訂于4月26日過堂。
被告分別為馬祖祥(31歲)、李發賢(30歲)、蘇偉倫(35歲)及阿古斯丁努斯(39歲)(以上人名皆譯音),他們押抵法庭時,神態自若,甚至有者面露笑意。
態度囂張
在被送離法庭,準備押上囚車時,其中1名華裔被告相信不滿媒體記者不停拍照,竟以威脅語氣以華語對在場的中文媒體說:“你們拍到這么高興,小心我找人綁你們!”,令人愕然。
接著,他又說:“拍什么拍,要給錢的!”,態度囂張。
另一方面,當4名被告于上午9時在庭內面控時,推事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后,主控官諾法哈娜隨即表示警方仍等待脫氧核糖核酸檢驗結果出爐,要求擇日過堂。
古來推事官阿茲蘭批准主控官的要求,宣佈訂于4月26日過堂。
4名被告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被控,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在有關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死刑或終身監禁,如被判終身監禁,嫌犯必須接受鞭刑。
同時,印尼籍被告阿古斯丁努斯于本月20日在永平落網,他于21日被押往峇株巴轄推事庭申請7天延扣令,至本月27日,他在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8條文(非法持有軍火),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非法擁有子彈)被調查。
肉票從邊佳蘭移至峇淡
女肉票被擄走后,最先被安置在邊佳蘭的一間空屋。
根據古來警方提供的案情顯示,今年2月21日晚上7時,4名綁匪闖入古來太子城一間民宅,綁架44歲的華裔女子江玲玲,並將她囚禁在哥打丁宜縣邊佳蘭的一間空屋。
綁匪事后向婦女的丈夫黃德龍(44歲)索取500萬新元(約1585萬令吉)贖金,后者交付贖金后,警方在3月13日至19日之間陸續逮捕涉案嫌犯。
另一方面,早前馬印警方也證實,女肉票接著被載到印尼峇淡,關在當地一個園坵內。
我國警方先在新山逮捕12名涉案嫌犯后,與新加坡及印尼警方合作,印尼方面于本月19日在印尼峇淡逮捕了6人,解救被擄走26天的女肉票。
4越南妹被控逾期逗留
4名越南籍女子也涉及綁架案,唯週一僅因逾期逗留罪被帶上庭面控!
週一早上在古來推事庭除了4名被控綁架的男被告,另有4名與綁架案有關的越南籍女子,也因逾期逗留,身穿紫色囚衣被帶上庭,全程用衣服遮臉。
警方說,4個越南女子為其中兩個華裔嫌犯的女性朋友(teman wanita),她們在移民法令下被控逾期逗留。
另一名在本地落網的印尼籍嫌犯,也在移民條例第39(B)條文下,被控濫用社交簽證及非法在我國工作。
一早,警方守衛森嚴,現場氣氛略顯緊張,警方開始時更不准媒體拍照,過后才表示會安排媒體拍照。
現場不見任何嫌犯家屬現身。
2華裔嫌犯當污點證人
本案至今共17人落網,其中2名華裔嫌犯,轉當污點證人!
涉及“綁富太索950萬”案的另外兩名華裔嫌犯,在刑事程序法典118條文下獲准口頭保釋,並將轉為污點證人。
13人大馬落網
根據古來警區主任拉薩的文告指出,至目前為止,涉及綁架案在大馬落網的嫌犯共有13人,即7名華裔男子、2名印尼籍男子和4名越南女子。
警方文告也指出,大馬警方感謝印尼警方的合作,在印尼峇淡島逮捕4名印尼籍嫌犯,使到此案共有17人落網。
攝影:劉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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