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雞蛋堆裡的奇異果
小學課本常有“大家來找碴”的習題,依據屬性或特點,找出不屬于同一個類別、格格不入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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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冷笑話來說的話,就是穿著“藍色格子襯衫”(格格blue)。
瀏覽“2017金視獎”官網時,意外地在最受歡迎電視男藝人獎的入圍名單,發現其中4人大剌剌地穿著藍色格子襯衫——白建明、陳毅傑、陳嘉榮、蘇進川。
他們不是新聞主播或時事節目主持人嗎?怎會入圍男藝人獎?
曾幾何時,主播變成藝人了?
電視台可以丟出10個8個主播也可入圍藝人獎項的原因,但不該入圍的理由,一個就夠了:新聞主播,本質上就不是藝人,也不該是藝人。
藝人,泛指從事演藝工作的人;而演藝,則是指表演或演技。但新聞專業講求的是真實、精準、不偏不倚,任何用演的或不是自然的,都被視為不符合或有違新聞專業原則。
主播藝人不同世界
兩年前,台灣華視主播梁芳瑜正因為模仿朝鮮主播李春姬播報新聞,慘遭各界撻伐,結果連同總經理一起引咎辭職。
因此,指主播們在鏡頭前的每個眼神、笑顏、表情都是“演”出來的,說新聞播報只是一場表演,稱主播為藝人,那是對主播專業的侮辱。
不管是從工作本質、入行基本條件、專業素養要求,還是職業操守規範來看,主播和藝人都是兩個世界的人。
兩者之間也許會重疊,那也頂多是在化妝間裡擦肩而過。僅此而已。
好比你把奇異果的毛剃清光,混入一堆雞蛋裡,奇異果永遠都是奇異果,不是雞蛋,也不會變成雞蛋,難不成主辦方連奇異果和雞蛋都分不清?
而媒體影響力的可怕之處,就在于奇異果放在雞蛋堆裡久了,人們漸漸就會覺得奇異果跟雞蛋一樣,沒啥不妥,故不能等閒視之。
應入圍專業表現獎
上電視的就叫藝人?
新加坡紅星大獎辦了20幾年,也不曾見董素華或趙文蓓入圍最受歡迎藝人獎。皆因並非每一位出現在電視屏幕上的就是藝人。
當一個主播開始在乎面子書上的粉絲人數,開始計較自己有否比同一家公司的主播來得受歡迎,或是重視有沒有廣告代言找上門,那他就完蛋了。
而這也是主播不該入圍最受歡迎藝人獎的另一個理由——這是一個觀眾投選的獎項。
新聞媒體,是不該受到任何外部的誘惑或勢力所影響,也不該以發行量、收聽率、收視率、瀏覽人數或面子書粉絲人數,作為評斷新聞從業員表現優劣的標準。
真要肯定主播的表現,他們應該入圍的是專業表現獎,而非觀眾票選獎。
一旦人氣變成衡量主播存在價值的指標,更甚于其專業表現,那電視新聞就完蛋了。
一旦新聞主播以藝人自居,那他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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