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炎律師:反對355,何止違憲一個理由
政府接手哈迪私人法案的355修正案版本,只實施于西馬,而東馬不受影響?頓時被批判為分裂國家與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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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修正案起源于政治利用宗教,以擴大政黨影響力的投機取巧計策。
令人關注的是,于砂拉越州,包括穆斯林在內的所有國陣國會議員,在同樣是穆斯林的首席部長阿邦佐哈裡帶領與指示下,勇敢反對355修正案。如此也破解了穆斯林被指不可反對任何以伊斯蘭標籤事項的迷思。
355法令其實只是限定伊斯蘭法庭刑事處罰權限門檻的聯邦法律,即可判最高3年監禁,5000令吉罰款與6次鞭笞的刑罰。再者,355修正案只是欲提高處罰權限門檻的法案,而非伊斯蘭教義法律!
355修正案,經政治炒作后成為敏感宗教議題,而牽扯法律與國家體制的複雜課題。
355修正案面對政治人物批判,指其違反憲法第8條文所規定的,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精神,而最近傳出355法案排除東馬于法案之外,再引發法案撕裂國家的隱憂。355 修正案,從私人法案到政府法案,一些政治人物的反對口號順勢轉變,由“反對355修正案”,變成“反對哈迪355修正案”,是否立場軟化,不得而知。
雖有憲法第8條文,當下西馬各州屬與聯邦直轄區,皆有不同的伊斯蘭行政法律,為時已久,更沒有劃一的條文,還明顯區分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于刑事犯法的不同刑事處罰;在不同州屬或區域的穆斯林之間,只要沒有違反現有的355法令刑罰門檻,對于同樣宗教犯法,甚至存在不劃一與不同幅度的處罰和刑罰。
不能阻止投反對票
那么,傳言中的355修正案只局限于西馬,而不實施于東馬,又會否違反憲法第8條文?
政治人物之中不乏律師,難道會不知道或可能刻意忽視憲法第8(5)條文規定,即第8條文不會阻止個人法律(personal law)的制訂,更不會讓個人法律在同一情況下,因不劃一與不相同條文而無效!
即使355修正案不實施于東馬,這並不能阻止東馬包括砂州的國陣國會議員,在國會內動議“解除黨鞭”(lifting the Party’s whip),即在獲得黨鞭同意下,向國會內由國陣政府提呈的聯邦法案,包括355修正案,投下反對票!是否政治人物有此膽識呢?
反對355修正案,除了因為它的違憲因素;維持國家體制完整、政治因素、捍衛憲法下多元宗教信仰自由條文不被單一宗教超越,以維持多元宗教信仰自由和伊斯蘭作為官方宗教之間自獨立以來的平衡點,皆是鏗鏘有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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