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嘉茲蘭:不論未來是否願意嫁 性侵未成年者屬犯罪
(沙登5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強調,根據我國法律,任何人性侵未成年者都被視為犯罪,不論受害者未來是否願意嫁給該名強姦犯,這都是一種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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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是犯罪,至于日后要不要結婚那是另外一回事。”
他強調,任何人與未成年人(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都被視為犯罪,不能借由與受害者結婚來逃過所犯下的罪行。
對於受害者是否要與強姦犯結婚一事,他則表示,這應以人權公約的人道角度去處理。
他認為,不同宗教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應以更普世的價值觀去處理。
努嘉茲蘭今日出席移民局卓越服務獎頒獎禮後的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副部長說,縱使受害者因發生性行為而“轉為成人”,或生理已成熟,但他們的思想未必成熟,因此需要考慮到他們的未來。
他說,巫統打昔牛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有權在國會發表他的意見,因為在國會會議內的發言不需要負責,但對于內政部,那是一種罪行。
把女性當作玩物
★馬華中委拿督許金漢
男女之間的婚姻是建立在平等的價值基礎上,沙布丁的言論等於是把女性當作玩物,而且按照沙布丁的邏輯,如果某個男人喜歡上某個女人,卻被有關女人拒絕,那麼男人是否可以強姦羞辱她,之後再將受害者娶回家來達到目的?
沙布丁的言論顯示他毫無同理心,我們想問沙布丁,如果這類強姦事件發生在他家庭中的任何一位成員身上,沙布丁會否接納有關強姦犯成為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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