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丁犯眾憎‧ 貶女性尊嚴活該被罵翻 開除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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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布丁犯眾憎‧ 貶女性尊嚴活該被罵翻 開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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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發表“先姦后娶”及一些9歲女童在“生理和精神上”已適合結婚的言論,引起朝野政黨及選民強烈抨擊,直指不尊重女性,貶低女性尊嚴!

    朝野政黨代表,包括民政黨檳州婦女組代主席陳賽珍、行動黨檳州婦女組、馬華檳州組織秘書陳詮峰、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員劉敬億等人,今日紛紛發文告,譴責沙布丁言論不當。

    他們要求沙布丁在國會收回其言論,並向所有女性道歉。

    他們認為身為國會議員,應注意本身言行,否則只會讓大馬在國際蒙羞,也有損議員的身分;也有者建議巫統開除這名議員,踢出國會,以示懲戒。


    他願把女嫁強姦犯?
    ★民政黨檳州婦女組代主席陳賽珍

    從沙布丁的言論,可看出其言論並不曾站在一名女性,或者身為一個女兒的爸爸角度去思考;試問沙布丁是否願意將其女兒嫁給一名強姦犯,或將其9歲孫女盲婚啞嫁的給嫁出去?

    我無法想像一個強姦案受害者,如何去面對一個曾經強姦自己的丈夫,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女人願意這么做。

    至于沙布丁指有些9歲女童在“生理和精神上”適合結婚的言論;我不認為一名9歲女童有足夠的思考能力去選擇配偶,更何況這個文明時代也不能接受童婚古老習俗。

    我要提醒沙布丁,當他在國會下議院辯論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 案時,發表這番言論,正是給這項新法令“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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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法案不應該接受任何強姦犯與受害者結婚的相關條文,全體朝野國會議員也不應該支持沙布丁的論點。

    民政黨婦女組絕不會與沙布丁的言論妥協,並會向該黨母體反映,要求通過國陣機制向沙布丁發出嚴厲譴責,同時要沙布丁在國會收回其言論及向所有女性道歉。

    暴露人格問題
    ★行動黨檳州婦女組聯合檳州十個婦女區部

    國陣議員屢次發表踐踏女性尊嚴和有損女性權益的話,證明了國陣不應該獲得人民的支持。

    人民也無法再寄望他們通過制定良好政策,來捍衛女性的權益。

    沙布丁的言論,不僅強詞奪理,甚至極度荒唐,有損國會議員應有的形象,也嚴重暴露其人格問題。

    其言論已踐踏所有女性尊嚴,他必須就此言論向所有女性道歉。

    行動黨檳州婦女組支持該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要求修改《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的舉動,以便禁止童婚的建議。

    雖然這項法案最終于週二(4日)國會口頭表決時,不敵反對聲浪而被通過,因為童婚只會造成更多女性受害者。

    言論令人遺憾
    ★行動黨檳州婦女組主席林秀琴州議員

    捍衛女性權益是民主進步的指標之一,但沙布丁卻在國會這神聖殿堂,發表此番退步的言論,讓人感到十分遺憾。

    首相應認真看待
    ★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

    首相應該認真看待兒童性侵犯問題,以保護兒童權益,同時必須馬上開除沙布丁,不要繼續保持沉默。

    現今社會強姦案頻傳,理應嚴懲強姦犯;為了保護兒童免遭性侵犯,我贊同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及其他立法者的呼聲,要求保護兒童免遭性侵犯。

    強姦犯行為必須給予嚴懲而非歡慶,更不能與受害者聯姻。

    “讓他輸掉按櫃金”
    ★馬華武吉牛汝莪區會副秘書鍾俊潔

    若沙布丁來屆大選仍上陣,打昔牛汝莪區選民受促讓對方輸掉按櫃金,以對“腦殘”議員表示抗議,並建議巫統開除這名議員,踢出國會。

    試問沙布丁,若自己的姐姐、妹妹、女兒或老婆遭遇不幸,是否會告訴她們,嫁給強姦犯比較幸福?

    沙布丁的言論不經大腦,這個國陣毒瘤若不切除就會擴散到其它器官,最終宣告不治。

    華社就是不能忍受國陣縱容這種議員,如果不懲治他,到時不要再來問,為何華社不支持國陣。

    強姦犯應即受控
    ★馬華檳州組織秘書陳詮峰

    國會三讀通過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就是為了保護兒童,每一個兒童都有追逐夢想和享受童年的權利,家長有責任給孩子一個美好的童年,政府更是有義務立法保護國家未來的棟樑。

    然而在現代文明社會,竟然有人建議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這種言論令人反胃。

    強姦犯應該馬上被提控,而不是把受害者嫁給強姦犯,讓對方逃脫法律制裁。

    “童婚是祝福”同樣是腦殘言論,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闡明,與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願意與否,都屬于強姦。

    發言者無知和愚昧的行為,已惹怒廣大人民,希望身為國會議員者,應注意本身言行,否則禍從口出,只會讓大馬在國際蒙羞。

    變相成為鼓勵
    ★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

    過去曾多次為強姦案,如“朱玉葉姦殺案”奮鬥發聲;如今沙布丁竟然發表“先姦后娶”的言論,令人憤怒。

    婦女組織如檳州婦女醒覺中心(WCC)受促捍衛女性權益,要求沙布丁向女性道歉。

    身為國會議員,是代表國會發表言論,然而這言論卻傷害了國人尤其是女性及強姦案受害者;言論也存有誤導性,也可能是一種變相“鼓勵”,身為母親,會更擔憂女兒安全。

    最痛恨作出傷害的強姦犯,對方要將心比心,若家人受傷害,家人也不會好過。
    我不知道為何沙布丁口出此言,今天如果他在新加坡講這番話,老早就被辭職謝罪;但在大馬,他有可能會面對此遭遇嗎?

    可見,我國倫理道德淪陷,這番言論讓人進一步質疑我國是否倒退及變得野蠻了?

    我不希望大馬因為講歪理的政客,而敗壞了國家秩序。

    怎可偏幫罪犯
    ★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員劉敬億

    身為伊斯蘭法庭前法官的沙布丁,審理過無數案件,看盡社會種種家庭問題,為何沒有比一般人更能理解強姦案受害者所面對的身心創傷,反而偏幫罪犯將人神共憤的強姦罪行,編織成打救受害者的偉大善舉。

    問題在于強姦犯的道德觀與人格出現偏差,強娶受害者只不過是強姦犯企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並合理占有受害者的肉體,借此逃避法律制裁。

    無可否認,每個犯人都應被賦予重新改過的機會,但不是以逃避責任的方式。我們從小就教育孩子,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連小孩都懂的道理,沙布丁卻不懂。

    強暴本身已構成一種暴力行為,不會有人愿意嫁給傷害自己的人,若嫁給強姦犯,那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且將終生忍受失去選擇伴侶的痛苦。

    即使受害者嫁給強姦犯也並非自愿,她們只是畏懼社會輿論和無法承受家庭壓力。唯有將強姦犯繩之以法,接受懲罰,才能讓他們痛定思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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