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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厘司機不認罪保外 駕照被充公至案件結束
(本報黃啟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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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雪6日訊)“一家6口遇死亡車禍”案;羅厘司機今早被控上法庭,但他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駕照也被充公,直至案件結束。
27歲被告莫哈末沙魯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被控罪成,刑罰是監禁至少兩年或最多10年,以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或最多2萬令吉。
他今早被押上法庭面控時,一臉淡定,且嘴角露出一絲笑意。
被告在庭上表明明白控罪后,否認有罪;推事祖海米將案件訂于5月4日過堂,並于8月21日至23日進行審訊;案件主控官為莫哈末阿敏副檢察司。
根據控狀,被告于本月2日上午7時46分,在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第403.2公里處,因快速駕駛,導致意外發生,造成6名死者即林良財(76歲)、林偉倫(46歲)、林偉傑(35歲)、王潔麗(53歲)、林志陽(19歲)和林志鴻(13歲)身亡,牴觸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警員于今早8時35分,以一輛白色國產華嘉轎車押送被告到新古毛推事庭,同車的還有另3名嫌犯。
根據觀察,被告身穿藍色長袖衣,右邊衣袖破爛,全程不發一言,並以黃色文件袋遮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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