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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慧:履行公民責任
如果你在國民登記局辦理事務時,遇到不明人士向你獻議“幫個忙”,只要你更換地址去另一個地方,就給你一點錢,介于30令吉至100令吉,你會心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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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跫音漸近,最近民間流傳朝野政黨已開始未雨綢繆,率先“買人頭”,分成3大種族的仲介人,到雪隆地區的國民登記局活動,以金錢為餌,利誘民眾更換地址。
日前,位于吉隆坡富都城市轉型中心、 冼都城市轉型中心及馬魯里花園的國民登記局分局都出現一批仲介人,向民眾下手,一般對像為上了年紀的人士或者是無家可歸的流浪漢。
這個價錢對年輕人而言可能微不足道,因為他們還有工作能力,心想“沒事干嘛要為了你換地址,萬一警察抓,萬一這被用來進行不法勾當的事怎么辦?”
然而,30令吉至100令吉對上了年紀的人士和流浪漢來說,是可以兌換好幾頓溫飽的價碼,且只不過是換個地址,也不管那地址在哪,反正我就是無家可歸,活了大半輩子有什么風浪沒見過,舉手之勞即可“白賺”零用錢,何樂而不為?
更何況,這群人不就是要你“幫忙”投票罷了嘛,投票當天還提供交通工具載你到那個你不熟悉的“家”履行“公民義務”,完成投票還可獲得300令吉,有什么難的?
只是,身為一個有責任心的公民,你必須衡量,這樣的行為,是否等同欺詐?你又是不是有資格作為馬來西亞公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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