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股東也是董事 李宗聖 陳凱莉 為最高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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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林慧蓮
公司架構顯示,JJPTR公司(解救普通人)一旦因違法被舉報,同時身兼公司董事(Director)和股東(Shareholder)身份的李宗聖和陳凱莉(譯音),將得負上法律責任;反觀前者父親李典財雖是股東,但不在董事名單上,或不須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報》向公司秘書與律師表示,李宗聖和陳凱莉若確定詐欺投資者金錢,恐在公司法令下被監禁最高10年和(或)300萬令吉罰款。
另外,根據RAM信貸資訊私人有限公司所得註冊資料,李宗聖(Lee Choong Sen,28歲)和陳凱莉(Tan Kai Lee,24歲)為公司唯二董事,前者僅持有JJ GLOBAL NETWORK 控股公司1股(不及1%),后者持15萬1股或15%。
公司最大持股人Lee Thean Chye(58歲),若實為李典財,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須負法律責任。
李典財週日(23日)接受本報電訪時稱,自己絕非有關公司的股東成員。
大馬企業諮詢專家Incorp董事兼公司秘書龔銘恩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身為公司股東,除非簽署涉案文件或為一些公司事務承做擔保人,才須負法律責任。
“股東就只是出錢,只需要出席每年股東大會,領取分紅或股息(若有)。董事才是負責公司每日營運的人,必須負責全部法律責任。”
至截稿前,國家銀行尚未回覆《中國報》相關諮詢郵件。
律師:灰色地帶多 或觸犯多項法令
威特與傑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偉綸律師指出,JJPTR公司遊走許多灰色地帶,尚不清楚警方最終將以什么角度偵查此案。換言之,李宗聖和陳凱莉會在什么法令下被定罪尚是未知數。
他說,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第594條法令,若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提供投資者誤導性和欺騙性資料和預測,則將被處以最高10年監禁和(或)300萬令吉罰款。
如果站在公司董事責任的角度,在公司法令第217條下,身為公司董事者,若罔顧公司利益,涉及詐欺或捲款而逃等嚴重行為,依法可能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和(或)300萬令吉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這只是在公司法令下可能被控的刑罰,還不包括其他如防範罪案法令及反洗黑錢法令下的刑罰。
原始生意為房地產
JJPTR註冊公司,即JJ GLOBAL NETWORK控股公司資料顯示,該公司原始生意為房地產,而非外匯投資。
該公司在原始生意上註明將投資在房地產,內容包括租賃、租用、以投資方式做交換,或是轉售和投資。此外,也可能收購任何土地、實質、個人、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房地產。
目前,仍有許多投資者選擇相信JJPTR在5月中歸還部份投資者的投資額,但警方已經公開呼籲,若投資者沒拿到早前被承諾的回酬或本金,可到警局報警,同時提供有利證據,以利調查。
股東與董事,差別在哪里?
很多人會說“不要亂當擔保人以免惹禍上身”,但是或許還很多人不知道,公司董事也不可以隨便當!
一家公司的股東,雖然擁有公司股權,但卻可以不是公司董事。而在法律上,董事的公司的決策人,因此當一家公司違法了,遭對付的是董事而非股東。
到底股東和董事的差異在哪里?
董事指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執行業務的公司常設機構(董事局)成員。
公司董事一般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任期。
董事的權利包括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出席董事會且具有決議權,以及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等。
董事有義務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且背負有公司連帶損失賠償責任,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屆滿而未能連任、違反股東大會決議、股份轉讓、本人辭職,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產、董事喪失行為能力等。
另外,股東是公司的出資者或叫投資者,一般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
股東享有股東權,即對于自己的出資或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義務,享有權利。一般來說,股東最高的債務責任只限于列明在公司章程上的款額,即股東的投資額。
(註:整理自MBA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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