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股權不應分半數? 5月18日專家來授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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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股權不應分半數? 5月18日專家來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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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糾紛個案分享◢第一篇

    馬來西亞企業家對股權規劃的覺醒日愈提高,《中國報》和YYC集團早前在新山舉辦的“生意要做大,股權要規劃”工作坊獲得良好反應,並將于5月18日在雪蘭莪州雙威金字塔會議中心再度舉辦!

    這場由AiFM協辦的工作坊,主講人是大馬企業諮詢專家龔銘恩,經驗豐富的他,除了為客戶處理過許多股權糾紛個案,也曾經是過來人,因此對股權規劃課題的了解特別深入。

    龔銘恩分享了數個本地股權規劃案例作為借鏡,協助企業老闆們通過股權架構,應對股權糾紛。


    案例1:股東打官司 公司要清盤

    A公司大股東朱先生一手遮天,言而不信,只在口頭上答應給其他股東們好處(如股權和汽車),但最終沒兌現承諾。

    這引發A公司股東糾紛而鬧上法庭,花上4至5年時間打官司,不僅浪費金錢,還浪費時間,最后還是逃脫不了清盤的命運。

    A公司創辦人羅先生,隨后在后期加入的股東陳先生介紹下,找來龔銘恩的協助,制定並同意建立股東協議、股權架構及分配的情況下,設立新公司(M公司)。

    說到股權分配,龔銘恩說,為避免公司在決策上僵持太久,而陷入死結(Deadlock),通常不建議股權均分半數。若其一方股東持多數股權,就擁有更大的決策權,可作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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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在股權分配下,陳先生持有M公司70%股權,羅先生則持股30%。

    龔銘恩認為,得考量到各別股東所投入的投資額、專長和管理層面、以及企業發展方針。

    “為公司投入較多資金的一方,往往持股比較多,這樣才公平。除了投資額,在股權比重方面,也得考慮各別股東為公司提供的投資回酬(ROI)。 ”

    龔銘恩補充,通常能夠在最短時間,帶來最高投資回酬的投資者持股比較高。當然,股東也不能開“空頭支票”,亂亂設高目標,以持多數股權。若有關股東無法承諾達到特定目標,就得依據股東協議,無條件將持股轉售給其他股東。

    “陳先生相信,在本人的帶領下,可讓公司在3年內取得500萬令吉營業額,羅先生則需要耗時5年才能帶來200萬令吉營業額。這解釋了陳先生應該持有多數股權。”

    況且,陳先生擁有比較遠見的經商看法,懂得清楚分析公司多個層面,包括人才和融資管理。羅先生則處理項目管理。

    在陳先生的引領下,利用股權激勵留住人才,為公司創造更多價值,營業額隨后從500萬令吉,增至800萬令吉。

    “生意要做大,股權要規劃”工作坊

    日期:5月18日
    地點:雪蘭莪州雙威金字塔會議中心
    報名鏈接 www.yyc.my/chinapress-kl
    詢問電話:019-3686868、03-21426689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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