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有文:不義捐款不該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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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有文:不義捐款不該收

    “張健”的名聲響亮程度,在中國和東南亞“擲地有聲”,他不是因為善行而聞名,而是因為訛騙他人,且曾遭泰國警方拘留且判監,成為眾所皆知的“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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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他和一班支持者打著什么算盤回到大馬,常人或難以測度,唯有交由執法單位鑑定。

    但是,他以“張健珠寶教育基金”之名,準備向全國獨中及華小發放捐款,柔佛8所獨中已在柔州董聯會安排下,領取該基金捐出的5萬令吉捐款,但森州多間華校事董部則表明擔心名聲受累,不會接受該項捐款。

    給予教育單位的捐款,理應多多益善,尤其對華校而言,更需要社會人士支持,只是收取一些來歷不明捐款與否,就需要仔細斟酌。

    任何發于善心和愛心的捐款,即使只是捐一分錢,教育或慈善單位應大方接受,甚至報以感激之情;如果是來歷不明或犯罪所得的金錢支持,確實有需要慎重考量。


    這些金錢即使暫時無法在法律上直接證明有問題,在教育角度是否值得接受,就要靠背后教育單位管理者或掌權者的智慧來分辨。

    教育單位應如何衡量是否接受有疑問的捐款呢?或應該基于合法或合理的原則。就法治國家而言,捐款來源合法自然可接受,如果無法確認合法與否,合理就應該成為考量的基準。

    學生面前要以身作則

    也許有人會問:教育單位是否能接受博彩公司的捐款?就法律角度而言,一間大馬合法公司通過合法管道取得的收入,並捐出給慈善和教育單位,屬于合法的捐款方式,教育和慈單位有權接受或拒絕。

    就“張健珠寶教育基金”捐款一事,雖未能確認其合法與否,但在合理方面,因其背后負責人的聲名和金錢來源來歷不明,學校不適合接受其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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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單位不應以“捐款是對方送上門”作為接受捐款理由。有關方面或不需刻意調查捐款者背景,但若發現是來歷不明或疑有問題的捐款,理應婉拒,為學生們留下好的榜樣,教曉他們取舍和是非的標準。

    以身作則這個道理簡明易懂,在大是大非面前,只要以定義是非的原則做出決定,相信能良好的教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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