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黃佩雯被控涉毒不成立 無罪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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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黃佩雯被控涉毒不成立 無罪釋放

    一身黑的被告黃佩雯,全程不發一語。
    一身黑的被告黃佩雯,全程不發一語。

    (大山腳12日訊)威中“”案,今日過堂,19歲被告黃佩雯被控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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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項被控交通罪,基于相關文件還未提呈,案展7月5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卡瑪麗查副檢察司在庭上說,被告的毒品案驗尿報告出爐,對毒品呈陰性反應(沒有毒品)。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的毒品罪名不成立,宣判無罪釋放,其保釋人可到櫃檯處領回5000令吉保釋金。

    黃佩雯的父母辦理領回保釋金手續。
    黃佩雯的父母辦理領回保釋金手續。

    另一控狀7月過堂


    交通罪方面,基于相關文件還未提呈,推事嘉瑪麗亞訂于7月5日過堂。

    通譯員也詢問被告需不需要等律師出現,在被告欄的被告回頭望了父母一眼后,以華語回答“不需要”。

    被告面對兩項罪名,一項是被指于今年3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區總部肅毒組,檢查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可與15(1)條文同讀)。

    另一項罪狀是,被告被指于同日同時,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在毒品影響下駕車,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造成26歲巫裔轎車司機死亡。

    被告當時被控兩項罪狀時皆不認罪,並獲准保外,毒品罪以5000令吉保外,交通罪則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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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于早上10時30分完成領回保釋金手續后,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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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母親:清者自清

    “清者自清!”

    被告黃佩雯的母親針對女兒被控毒品罪無罪釋放一事,以“清者自清,不需要講這樣多”簡單回應,父親則不願置評。

    聽聞女兒毒品罪獲釋,父母倆只是默默聆聽,臉上並未露出特別喜悅的表情。

    被告週五(12日)上午8時20分左右,在父母陪同下,一身黑衣黑褲黑鞋黑襪,頭戴黑色鴨嘴帽,黑眶眼鏡及戴口罩現身法庭。其母親也身穿黑色上衣及深色長褲。

    被告全程沉默不語,緊跟母親身邊到法庭櫃檯處報到,然后進人法庭,在父母陪同下,坐在前排等候開庭。

    過堂后,其父母前往櫃檯處,辦理領回保釋金手續。



    (本報陳明堅攝)



    (本報陳明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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