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黃佩雯被控涉毒不成立 無罪釋放
(大山腳12日訊)威中“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今日過堂,19歲被告黃佩雯被控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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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被控交通罪,基于相關文件還未提呈,案展7月5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卡瑪麗查副檢察司在庭上說,被告的毒品案驗尿報告出爐,對毒品呈陰性反應(沒有毒品)。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的毒品罪名不成立,宣判無罪釋放,其保釋人可到櫃檯處領回5000令吉保釋金。
另一控狀7月過堂
交通罪方面,基于相關文件還未提呈,推事嘉瑪麗亞訂于7月5日過堂。
通譯員也詢問被告需不需要等律師出現,在被告欄的被告回頭望了父母一眼后,以華語回答“不需要”。
被告面對兩項罪名,一項是被指于今年3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區總部肅毒組,檢查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可與15(1)條文同讀)。
另一項罪狀是,被告被指于同日同時,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在毒品影響下駕車,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造成26歲巫裔轎車司機死亡。
被告當時被控兩項罪狀時皆不認罪,並獲准保外,毒品罪以5000令吉保外,交通罪則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于早上10時30分完成領回保釋金手續后,離開法庭。
被告母親:清者自清
“清者自清!”
被告黃佩雯的母親針對女兒被控毒品罪無罪釋放一事,以“清者自清,不需要講這樣多”簡單回應,父親則不願置評。
聽聞女兒毒品罪獲釋,父母倆只是默默聆聽,臉上並未露出特別喜悅的表情。
被告週五(12日)上午8時20分左右,在父母陪同下,一身黑衣黑褲黑鞋黑襪,頭戴黑色鴨嘴帽,黑眶眼鏡及戴口罩現身法庭。其母親也身穿黑色上衣及深色長褲。
被告全程沉默不語,緊跟母親身邊到法庭櫃檯處報到,然后進人法庭,在父母陪同下,坐在前排等候開庭。
過堂后,其父母前往櫃檯處,辦理領回保釋金手續。
(本報陳明堅攝)
(本報陳明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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