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應能者居多 蔡家勝:避免均分股權
(梳邦再也14日訊)合夥經商可以結合夥伴的資金和專才,做生意才有更多的“子彈”和勝算。針對股權分配,馬來西亞連鎖協會(MRCA)認為,企業應該讓具潛能和遠景者持有大多數股權,以主權引領公司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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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連鎖協會會長拿督蔡家勝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就算是家人合夥,或是家族事業,也難免會出現意見不合的時候,如果股權是均分的,就很容易陷入僵局 。”
“企業應該讓有遠景及有能力推動公司走向更高峰的人,持有多數股權,掌控公司未來動向。”
保障合夥關係
他認為,若與隨和的夥伴合夥做生意,股權規劃和協議或許可有可無。但如果能有一紙股權協議,確實可透白紙黑字,保障彼此的合夥關係。”
說到股權分配,為了避免公司在決策上僵持太久,蔡家勝不建議股權均分半數。
蔡家勝所創辦Rotol集團,涉及建築解決方案,提供塗層及維修等服務。Rotol集團同時從事食品和飲料(F&B)業務。
至于1992年創立的馬來西亞連鎖協會,至今擁有超過350個連鎖店運營商和特許經營商參與,旨在改善零售環境,並協助連鎖店運營商進行擴充。
該協會也通過研討會和展覽會,提供零售貿易的相關教育與培訓計劃。
兒女依持股各司其職
蔡家勝以公司作為例子,他讓兒子和女兒都參與建築解決方案,以及與飲食品這2項業務,但兒女當中,一人持建築解決方案業務的多數股權,一人則持飲食業務的多數股權,分別在不同的公司主權。
“在這情況下,兒子主權的公司,當然跟隨兒子的企業方向前進。若女兒有不同的想法,不願跟從兒子的企業策略,可脫售手持的少數股權,讓兒子帶領公司。”
“同樣的,若兒子不滿女兒主權的公司決策,也可脫售或減持女兒主權的公司股權。這可避免兒女因股權糾紛而阻礙公司前進,同時兒女都在各別公司持有主權,顯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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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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