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違紀曠職佔50% 分為4類.可被革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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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僕違紀曠職佔50% 分為4類.可被革職

    (吉隆坡17日訊)無故缺勤或曠職,在公務員違紀問題中,佔50%之多,而違紀公務員面對的最嚴重后果,是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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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在該部網頁,轉載公共服務局在2010年8月發出的《管理缺勤官員指南》,以正視聽。

    該指南的前言揭露,根據2002年至2010年的紀律案例統計,缺勤的案例,佔每年的公務員違紀案例的50%。

    “1993年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闡明,在沒有請假、未經許可或沒有合理理由下,沒有在指定時間與地點值勤,違紀者可在同一條例下被對付,被證實犯錯的公務員,可被革職。”

    根據該指南,沒有上班或曠職分為4類,即缺勤及被發現或連續7天缺勤卻沒有被發現、沒有通勤:竄改病假單或提呈假的病假單,以及沒有在指定時間與地點值勤。


    制定特別指南

    該指南提到,政府非常關注公務員缺勤問題,因此制定一項特別指南,確保部門主管監督與對付違紀下屬,以免違紀事件再次發生。

    “這是防範性的行動指南,內容概括主管的角色、缺勤的分類、所需提呈的文件、所採取的行動進度報告等等。”

    指南強調,沒有根據條例監督與對付違紀下屬,被視為疏于職守及不負責任,並會受到紀律行動對付。

    根據指南,被發現缺勤1天或以上的公務員,主管須向該名官員發出書面或要求口頭解釋,如果其解釋是有根據的,例如近親的死亡證書、報案書等,主管可指示該名官員申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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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連續7天缺勤且下落不明,部門主管可以向紀律局報告,並可在紀律局作出決定后,在至少一家國文報章,刊登該名官員缺勤7天的通告,並指示該官員在通告刊登后的7天內,返回工作崗位。

    官員面對刑事指控
    主管可做紀律調查

    公共服務局的《管理缺勤官員指南》闡明,部門主管可針對面對刑事指控的官員展開紀律調查,包括有關公務員被指接受禮物或獲得好處、未經許可下兼職、活躍于政治活動等等,展開紀律調查。

    指南說,公務員在未經主管同意下,接收禮物、接受足以影響公務員職務的好處、沒有公佈本身擁有的財產、支出與收入不符等等,都都會受到紀律調查。

    “與有關官員面對的刑事指控沒有直接關係的紀律調查例子,包括在沒有休假的情況下,無故缺勤、身為管理與專業級別的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被控非禮,卻在未經主管書面同意下兼職。”

    指南強調,主管或紀律局必須完全遵守此指南,否則政府可能會面相關官員申請司法檢討當局的紀律行動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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