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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眼睛:請尊重執法人員
3名華裔女子在凌晨時分超速駕駛,遭巡邏警員截停和盤查,當警方要求她們出示證件時,她們不但沒給予充分合作,還頻頻向警方發出挑釁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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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的是,她們還狂飆“三字經”,一直辱罵正在執法的警員,還致傷警員的手部,導致警方被逼以適當武力逮捕她們助查,最終將她們控上法庭,被判罰款100令吉。
其實,國人都應遵守所有交通規則,一旦違反任何交通規則,就應跟從警方的指示,千萬別因為一時之氣而辱罵警方。
若國人不想遭警方截停盤查,就應遵守交通規則,只要行得正,為何害怕出示證件予警方檢查?
但是,若因為一時之氣而遭到警方逮捕助查,還需上庭面控,留下案底,只有百“弊”而無一“利”,可能還會遭他人恥笑。
上述案件的當事人,雖然只是在微型罪案法令下被控,只被罰款100令吉,但筆者希望當事人能因為“100令吉”而換回一次教訓,學會尊重他人,尤其是辛苦當值的執法人員。
執法人員不易當,而且還需要在凌晨時分巡邏,以確保國人安居樂業,所以國人必須尊重執法人員,更應給予充分合作予所有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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