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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致死納溫 4印裔少年控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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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霸凌致死18歲青年納溫,4名青少年今午控持械嚴重傷人及謀殺罪名,4人皆否認致傷罪,另一名嫌犯則轉為控方證人。
4名被告分別是拉格蘇登(18歲,學院生)、哥古蘭(18歲,無業)及2名分別16和17歲的印裔少年;轉為控方證人的是布拉溫(18歲,學院生)。
4名被告目前皆無代表律師,致傷案定於8月21日過堂,謀殺案則定於9月28日過堂。
(本報陳紫凌攝)
根據控狀,4名被告被指在本月9日晚上11時至午夜12時30分在檳州卡巴星學習中心附近,使用頭盔作為武器,嚴重致傷比裡溫(19歲),觸犯刑事法典32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20年監禁及罰款及鞭笞。
4名被告也被指在上述日期及地點謀殺18歲的納溫,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謀)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家住檳城牛汝莪敦沙頓花園的納溫,在中學時期就常遭同學霸凌,他本月9日偶遇數名同窗時,再次慘遭群毆至重傷。
事後他被送院搶救,但一直昏迷不醒。醫生曾告知,納溫肛門有被硬體插入的痕跡,生殖器官有傷痕,背部也被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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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溫本月15日下午5時31分被醫生診斷不治,在檳城中央醫院加護病房離世。死因是頭部遭重擊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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