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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第一家庭內鬥‧李顯揚:何晶從未獲授權 拿走李光耀物品
(新加坡24日綜合電)李顯揚表示,他和姐姐李瑋玲作為李光耀遺囑的執行人,從未授權何晶拿走她承認有拿走的物品,而何晶事后才通知執行人,並不代表何晶有干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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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今天上午11時01分再次在面子書發帖,指何晶代表總理公署的做法,已經逾越了總理公署的法律權利。
他說,李瑋玲和他原則上都不反對將李光耀的私人物品借給國家文物局。“的確,我們把父親的許多私人物品拿給國家文物局去展覽——某個高層下令解除契約后,國家文物局曾嘗試歸還。”
李顯揚也再次強調,留在李光耀房產中的物品,應由執行人來處理,而根據李光耀七份遺囑的任何一份,何晶或李顯龍總理都不是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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