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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災黎名義申請輔助金 承包商偽造文件罰2萬
(新山19日訊)六旬承包商利用風災災黎名義偽造文件,向昔加末縣署申請2萬令吉修復房屋的輔助金,俯首認罪后遭罰款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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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納吉(60歲)今早被反貪污委員會,以偽造文件罪名,控上新山反貪污法庭。
控狀指被告在2014年12月10日,向昔加末縣署提供假文件,利用住在昔加末縣登嘉甘榜巫羅加什路,曾遭遇風災的災黎依斯邁的名義,向昔加末縣署申請2萬令吉修復房屋的扶助金,並獲批准,牴觸刑事法典471條文(偽造文件),可與465條文同讀與被定罪;被告于去年3月8日被捕。
被告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莫哈末卡立求情說,自己身體健康欠佳,還有3個子女都在求學,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裁決被告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6個月監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副檢察司諾莎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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