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上訴挑戰反貪法令 依德利斯哈倫自願退審
(布城19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及商人彭麗君,上訴挑戰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是否違憲案的承審上訴庭三司之一丹斯里依德利斯哈倫,今日自願退審此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以拿督烏米卡宋為首的三司,在聆聽被告代表律師哥賓星提出要求依德利斯迴避此案的申請,以及控辯雙方陳詞后,把決定權交給依德利斯哈倫,后者接著作出上述決定。另一司是拿督阿都拉曼。
哥賓星是基于依德利斯哈倫曾審理與本案相似的案件,即擔任本月5日的潘儉偉挑戰移民局禁他出國裁決上訴申請案上訴庭三司之一,后者已就聯邦憲法第5章做出詮釋,而今再審理此案恐會以早前案件為標準而出現裁決偏頗,遂向上訴庭申請讓他迴避。
哥賓星在庭外受詢時說,他將在林冠英案中,再援引聯邦憲法第5章指的人身自由保證作抗辯理由,因此若依德利斯哈倫再受理此案恐會偏頗。
“當事人有權獲保證所有承審法官有開明思想,不受早前裁決限制。”
裁決不存在偏頗
此案主控官馬斯里副檢察司陳詞時說,依德利斯哈倫在潘儉偉案的裁決已很周全,並非草率了事,根本不存在偏頗,若要他迴避就得證明其判決有偏頗。
哥賓星則說,申請讓伊德利斯哈倫退審並非要誹議其裁決,也無意讓他陷入尷尬局面,更何況潘儉偉案如今也在向聯邦法院提呈上訴申請中。
此案訂于8月7日開審,至于取代依德利斯哈倫的三司之一人選尚不得而知。
出席者有林冠英父親兼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林冠英太太周玉清、行動黨代主席陳國偉及其他一眾行動黨領袖。
拍攝:依哲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