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盜用身分貸款買車 廟祝冤欠車貸 破產
年輕廟祝遭友人盜用身分向銀行貸款買車,結果無端端成了車主,並欠下逾4萬令吉的車期,銀行如今追討欠款不果,向法庭申請庭令,令他面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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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黃種春(27歲,住太平後廊)今日在行動黨后廊州議員廖泰義安排的記者會上講述受害經過時指出,他曾於2014年,被友人的父親(約50多歲)聲稱要送他摩哆所吸引,被帶往吉隆坡一家銀行,辦理了一些文件。
他當時先被影印身分證,也在一些文件上蓋手印,但本身卻不懂是甚麼文件,他也指銀行職員也沒講清楚。
“結果,過后我也並沒獲贈摩哆,接著友人的父親也聯絡不上了。”
他說,到了2015年2月,他竟接獲銀行來信,指欠下多期供車期,總額4萬4094令吉40仙,在害怕下,他也曾向某位政治人物求助,并一起前往該銀行太平分行查詢。
“銀行當時稱會將投訴交給總部調查,過后我也向警方報案了。”
他說,未料上周再接獲銀行來信,指稱已向法庭申請宣判他破產,並通知他在本月25日上庭,令他大驚。
他申訴,他根本不知本身向銀行貸款購車,即一輛車牌“W8701R”的普騰奔舒娜轎車,也從見過該車,令他一頭霧水,也喊冤枉。
在無助下,他過后向行動黨求助,也前往銀行查詢,銀行應允將交給總部調查,另外,也再次報案。
廖泰義:銀行應先查清楚
行動黨後廊州議員廖泰義要求銀行,押後採取破產令對付事主,并先展開調查事件的真相與弊端,還無辜事主一個清白。
他說,在此事件上,銀行職員也應負起很大責任,即銀行在批准貸款申請給顧客時,必須查清貸款人的背景,包括工作收入、有無駕駛執照等等,不可冒然批准貸款申請。
他說,事主只是一名廟祝,收入微薄及不穩定,根本無能力供車,何以會被批准貸款,當中必存弊端。
他希望銀行先調查清楚,押後向法庭申請破產令,直至事件清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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