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保險·醫藥保險不要買來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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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藥保險·醫藥保險不要買來收

     專業保險從業員都有參考書籍,協助投保人瞭解保單上的條款和細節,保障投保人權益。
    專業保險從業員都有參考書籍,協助投保人瞭解保單上的條款和細節,保障投保人權益。

    報導:許雅玲
    圖:本報資料中心&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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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規劃師馮玉潔表示,醫療手法不斷進步,新型疾病亦一直出現,今天購買的,10年或20年后,未必足夠保障個人或家人的醫藥費用!

    根據這點,保險公司與時俱進,推出新的保障;投保人就應該探討:保單上的這個利益還有用嗎?5年前簽下的保單保額,是否足夠保障已上漲的醫療費用?

    她強調,不要買來收藏,需用則用,才有其存在的價值!

    檢視保額 需用則用


    醫藥費用逐年上漲,保險限額就會變相貶值,一旦重病急需,恐怕保單只夠應付基本或部分醫藥費。畢竟,20年前,動盲腸手術只需1000令吉,如今就要1萬令吉;10年前動手術要1萬令吉,如今已漲至3萬至4萬令吉。

    保險公司會去解決市場需求的問題,關鍵是,身為投保人是否有專業人士給予提點和關注,讓自己得到物有所值的保險產品?

    研究保單及時調整

    目前,5年到期的舊型保單,已被淘汰,取而代之是“保證更新”的配套。不同保險公司的“保證更新條款”都不同,操作大同小異──每一年都有限制使用保額,比如10萬令吉頂限,身體健康者,全年沒索賠,自動動消耗掉;罹患疾病,索完10萬令吉即止,須等至新一年到來,付費更新后,又有10萬令吉可索賠。

    已有幾家保險公司推出無終生總限額的保單,以順應日益高漲的醫藥費;新型保單,只要不斷保,甚至可以保證更新到99歲;甚至,新推的“早期疾病”,索賠一種疾病后,保單仍有保障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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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加保來提高疾病保障涵蓋數額,投保人更加應該細讀保單上的內容,不清楚之處,務必諮詢專業保險從業員,搞懂各種拒保事項、保單保障的利益,以及索賠相關的條款細節。”馮玉潔說。

    她並強調,“,是買來用,不是買來收藏!”

    投保人在身體健康時,要拿出保單來好好研究,索賠時,才不會出現失誤,以致無法理賠。

    也不要買了保額不足的保單沒去更新保單的賠償金額限制,而到理賠時還需要付上和承擔部份的醫藥費。醫藥卡不是免付卡,但是,只要它可以承擔大部分的醫藥費的話,投保人大可放心。

    她強調,“醫藥卡是需要與時並進的,因為醫療設備先進,醫院費用提升,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都需要做出實時的調整。最好兩年檢視保單一次。”

    持醫藥卡住院免付現金

    的索賠操作,建立在核退/報銷制(Re-imbursement)之上。

    一般上,醫藥卡是根據病房的價錢而分類,比方說以下保險公司分成 6 類醫藥卡,即: 100、150、200、250、300及 350。

    如果簽購 100 配套的醫藥卡,可享有價值100令吉的醫院病房及膳食費 (120 天),索賠數額不可高過每年限額。如果選擇在政府醫院治療,醫院病房為40令吉的話,其中差價,並不會支付給保戶。

    投保人拿著一張醫藥住院卡,來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Panel Hospital)就診,可以使用免現金(Cashless)便利,不必自掏腰包去支付住院開銷,非指定的醫院,投保人還是需要自付,然后報銷。至于到國外就醫,便無法享用此項便利,必須自己付費后,回國再索賠。

    在國內,投保人入住醫院時,如果醫生無法及時呈上報告給保險公司,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擔保書時,院方會要求投保人先付抵押,直至醫藥報告呈上並被證實是受保的病例。

    馮玉潔說:“頭暈頭痛,門診都是自己付費,如果門診醫生發現血壓超高,建議先入院治療,那之前的門診的費用,屬于導致住院的例行檢查,都可索賠,但須有收據。”

    細讀保單瞭解索賠條件

    話說至此,購買了單一醫藥卡,我還需要“36種疾病險”嗎?

    購買單一醫藥卡,保險公司根據保單配套上的內容,計算好應付的醫療費賠償后,就直接支付給醫院;至于36種疾病保險,只要患上保單上的其中一種疾病,保戶本人將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

    同時購買36種疾病險和單一醫藥卡的癌症患者,可以使用醫藥卡支付包括住院和手術的醫療費用,同時,在36種疾病保單下,將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這筆錢,可以用來償還債務,減輕身上的經濟擔子,維持更好醫病品質。

    迄今,同時購買醫藥卡和疾病保險的保戶,有增加趨勢。先用醫藥卡,入院診斷病情,知道疾病屬于保單內的36種疾病之一,再索賠。

    “請細讀險契約的條款和內容,尤其36種疾病,都有詳細的診斷標準。”馮玉潔表示。

    以“心臟病發作”為例,肌鈣蛋白檢驗(Troponin Test)的診斷,不能作為心臟病的發作診斷;心臟病突發的診斷標準有三項,包括:(1)典型的胸痛,(2)最近心電圖顯示異常變化和(3)血液裡的(CPK)增高。各樣的36種疾病各有索賠條件而獲得理賠,投保人可以自己多問和多瞭解自己保單內容。

    不要等到索賠時才去瞭解,那已太遲,因為理賠后,就不能再讓保險公司受保了。

    須合理醫療非照單全賠

    有了,保險公司會照單全賠,保戶不須支付分文?

    馮玉潔坦言,一切須以保單內容為準。並且,在某些情況下,保險理賠是無法照單全賠的。

    “處理醫保理賠時,保險公司會跟據大馬醫藥公會所規定的‘合理’醫藥治療費作出賠賞。具體來說,院方或主治醫生在有關的療程中徵收超出‘合理’的醫療費,則保險公司保留權力,只賠償至‘合理’的水平。”她說。

    同時,如果醫藥保單屬于“共同付款型”(Co-Insurance),那么,投保人在特定情況下須負擔一定醫藥費用,比如,所住的病房超過所持醫藥卡的限定病房費用,或門診洗腎和癌症治療,要求投保人負擔10%費用。

    “此外,保戶呈交的索賠收據之中,有些費用,包括租借躺椅、自聘私人看護,非醫藥性服務費(電視、電話、娛樂消費等),不在保障範圍,均會一一被剔除掉。”她說。

    ★上訴個案1
    非隱瞞病症割白內障獲賠

    50歲的大媽,簽保單之前,申報健康上有高血壓,關節炎。

    保單更新逾三年后,入院割除白內障,但醫保索賠不通過。

    原來,大媽被醫生問到:什么時候眼睛有症狀,她就告訴醫生,幾年前,有到眼科檢查眼睛,醫生推斷后,寫下“4年前出現症狀”,保險公司據此,拒絕理賠。

    保險代理人見了大媽,大媽說:幾年前好像有見眼科診所。保險代理人問:你為什么不跟我講眼睛有問題?大媽說:醫生沒給藥吃,也沒叫我回去複診,后來就忘記這事。

    保險代理人就去眼科診所調出大媽的看診報告,幫她向保險公司上訴:保戶不是故意隱瞞眼睛問題,而且,保戶從看完眼科,直至購買保單的三年后,都沒有去眼科複診,直至割除白內障那次。

    保險公司再開檔調查,批准了大媽逾8000的醫藥索賠。

    ★上訴個案2
    手術後保單加費上訴獲減

    有個保戶,一邊腎臟有泥塊,做了鐳射手術去除泥塊后,原本的保單就要加費。

    保險代理人建議他:雖然保單比別人的貴,但其他病症還是有得保。同時,保戶遵從代理人的建議,每一年去檢查同一病症,然后交給代理人報告。

    連續三年,代理人呈上醫療報告,向保險公司上訴。第三年,保險公司通過上訴,又保回腎臟,調回一般保費。

    服務態度好的保險代理人,不怕多做事,會幫投保人爭取應得的保障和利益。

    ★上訴個案3
    醫生重寫報告摔傷有得賠

    簽下,在契約等待期內,大媽因為意外摔倒,軟組織突出(Slip Disc)問題,需動手術,但保險公司拒賠。

    事件發生在5年前,大媽很生氣,毅然斷保。大媽到鄰居家串門子。鄰居的女兒是保險代理人,大媽大吐苦水:醫藥卡無法索賠……

    那名女兒就跟大媽要了保單來讀,知道大媽病情是意外招致,確認大媽還保留5年前的醫藥賬單,便開檔替大媽上訴。

    購買醫藥卡,“意外”這項,是馬上生效。可是,大媽的醫藥報告沒有寫明“軟組織突出是意外招致”。

    大媽見了當年的醫生,醫生同意重新寫過報告,證明病情是意外造成。上訴成功后,大媽便有信心簽下新的醫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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