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上訴得直 反貪法第62條文違憲
檳州首長林冠英及商人彭麗君,挑戰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違憲案上訴得直,上訴庭今日裁決,相關條文違憲。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烏米卡松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聆聽雙方陳詞後,裁決第62條文違反聯邦憲法第5(1)及第8條款,因而推翻高庭早前的裁決。同時,上訴庭也允准主控官馬斯裡副檢察司,暫緩檳城高庭的審訊,以將此案上訴至聯邦法院。
另二司為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馬迪及拿督阿都拉曼。
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外向媒體指出,這是一個標竿性的裁決,因為反貪法令第62條文,確實應用在所有的反貪案件內。
哥賓星解釋,第62條文限令案件被告,其證詞及文件,都必須在案件開審前提呈,不能在審訊途中或之後提呈。
“此條文對被告非常不公平,所有的案件審理,雙方都必須要有一個公平的審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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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有多少案件受到上述法令影響時,哥賓星透露自己沒有確實的數據,但依據他們所提呈的案件,得知至少有5宗案件受到影響。
林冠英受訪時,則感謝律師及同事,並重申他們是無罪的,他們會在法庭上證明這點。
林冠英與彭麗君於去年6月分別被控貪污和教唆控狀,兩人因不滿被令在案件開審前,提呈答辯書,因而挑戰第62條文違憲,但遭高庭於今年3月7日駁回。
林冠英的另一名代表律師為雷爾,而彭麗君代表律師為鄭寶德。
今日出庭為林冠英打氣的同僚包括行動黨代主席陳國偉、國會領袖兼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以及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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