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dge可向內政部索償 3個月停刊損失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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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dge可向內政部索償 3個月停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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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法院今日裁決,The Edge Commun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可針對內政部長在2015年,下令旗下兩份刊物因暫停刊印3個月蒙受的損失,索取賠償。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為首的五司一致裁決,內政部提出的上訴無法律依據,因此駁回其上訴。

    祖基菲里說,內政部沒有針對法律責任的課題,提出上訴。


    另四司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南利阿里、丹斯里查哈拉及拿督巴利亞尤索。

    隨著法院作出裁決后,案件重返高庭以估算賠償,且案件明日移交回吉隆坡高庭過堂。

    上訴庭于去年8月30日認同高庭宣判The Edge Communications公司旗下的財經日報《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財經週刊《The Edge Weekly》因暫停刊印,索取損失賠償的判決正確,可向內政部長和內政部索取損失賠償,

    內政部長及內政部不滿上訴庭維持高庭判決,上訴至聯邦法院;但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其上訴。

    高級聯邦律師陸意清代表內政部,而The Edge辯護律師是阮修財。

    法院于今年1月25日發出上訴准令給內政部長,以針對賠償The Edge一事的3道法律課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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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是從2015年7月27日起,下令報道一馬發展公司(1MDB)相關課題的財經日報和財經週刊,停刊3個月。

    高庭在同年9月21日批准The Edge提出司法檢討,撤銷內政部的決定,並諭令估算The Edge蒙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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