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老闆的情婦?” 男同事衰多口被告上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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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是老闆的情婦?” 男同事衰多口被告上庭

     涉案相關公司。(取自香港《巴士的報》)
    涉案相關公司。(取自香港《巴士的報》)

    香港一名資訊工藝(IT)公司女職員於任職公司期間,遭男同事詢問是否老闆情婦,其後又被指:“性交轉運呀?”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這位前男同事、前上司及前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情感賠償及加重性賠償等合共近20萬港幣(近1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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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索人為黃麗寶。被告人包括其前男同事李海生、前上司Norris Hung及前公司ACW Distribution (HK) Limited。

    入稟狀指,今年1月,李在午飯時間問被告是否前老闆的情婦,她隨即否認,並感到被侮辱。

    一個月後,在會議期間,李打斷其匯報,並說:“你現在是怎樣呀?是性交轉運呀?”黃認為有關說話不道德、性主導及與工作無關,亦感到受冒犯和震驚。

    黃又認為前上司Norris Hung沒有立即在會議中阻止及澄清事件等,只保持沉默,感到上司是默許李的言詞,為此黃亦感冒犯和震驚。


    黃女認為前公司ACW Distribution沒有建立一套防止性騷擾的政策,亦無向員工提供訓練,助她處理性騷擾問題,亦無處理她被性騷擾的投訴。

    黃女表示過往有抑鬱,但情況已經穩定,惟性騷擾事令其情況惡化,需要看醫生及服藥,並再次陷入抑鬱及失眠等心理病,甚至自殺。黃向3位被告索償,包括情感傷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及薪金損失,近20萬港幣。

    該公司財務總監黃卓輝,面對本案時回應指,對於前僱員、申索人入稟感意外,因收到申索人投訴後,公司已要求她、男同事、他們的上司及人事部同事開會,回應訴求,並立即作出安撫,亦應她要求,讓該男同事道歉。

    公司亦向該男同事發警告信,惟申索人仍希望辭職,公司亦已不用她通知期便批准辭職。

    黃又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的道德及商業操守,故無特別就性騷擾議題向同事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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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圖∕香港《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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