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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2名“35”私會黨徒面控 罪成最高判監20年
(雙溪大年20日訊)警方今早援引刑事法典130V(1)(參與有組織性犯罪集團)條文,提控2名“35”私會黨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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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德申(25歲)和加納士嘉蘭(34歲),今早分別由2輛不同警車押送到法庭,被控于2015年1月1日至今年8月20日參與不法活動,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
在此條文罪成,將面對最少5年和不超過20年監禁。
本案主控官是來自布城的沙威達星,法官薇查雅拉絲米將此案展至9月13日過堂。
警方13日提控16名“35”私會黨黨徒時,全程由全副武裝的特警押送。
(本報袁福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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