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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擱置十幾年停繳房貸 被銀行追債須上門瞭解
十幾年前向銀行貸款30萬令吉購屋,不幸遇到發展商倒閉,公寓工程遭擱置,時隔多年后銀行才追討拖欠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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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指出,2000年他向銀行貸款30萬令吉,購買一個公寓單位,自嘆倒霉房屋單位還未建竣,不久后發展商就倒閉。
他說,當年我鑑于發展商倒閉后,購買的公寓單位也隨著“泡湯”,所以僅繳6期的房屋貸款就沒有繼續繳付。
他說,銀行十多年來年都不曾向他追討任何款項,最近卻接獲銀行信函通知,銀行開始追討拖欠款額。
他試問向銀行貸款購屋已經時隔多年,而且發展商倒閉,公寓單位也不見蹤影,銀行還有權利追債?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購買貨物的追債期限為6年,從取貨當天算起,倘若對方無法繳清相關款額,賣貨的人可以擁有6年追債期。
事主向銀行貸款購買房子,與購買一般貨物不同,房屋被擱置,而且時隔多年,銀行多年後向貸款人士追債並不出奇,建議事主現階段應該到相關銀行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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