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35”黨頭目及黨羽 案移高庭 齊齊蹲牢房
18名被控參與非法組織活動的“35”私會黨黨徒,今早再度被押上雙溪大年法庭,控方在地庭法官薇再也拉絲米批准下,批准將案件移交吉打亞羅士打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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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被告當中,包括“35”私會黨頭,他們被控於7月間,分別遭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逮捕。警方分別於8月13日及20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將所有被告控上法庭。
控狀指出,被告等於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18日之間,在瓜拉姆拉縣參與“35”私會黨組織,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574法令第130V(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少5年及不超過20年監禁。
18名被告分別為馬德申(25歲)、加納士嘉蘭(34歲)、沙西華蘭(19歲)、加尼斯(24歲)、瑟都(27歲)、斯里達蘭(23歲)、馬嘉斯花籃(25歲)、嘉迪(26歲)、納丹古馬(35歲)、古納峇蘭(23歲)、維維嘉南(25歲)、帝亞古(29歲)、蘇古馬蘭(30歲)、莫哈末哈菲茲阿都拉(30歲)、盧春泉(譯音,36歲,華印混血)、柯瑟文(33歲)、帝峇嘉(28歲)及卡迪(25歲)。
其中被告斯里達蘭由辯護律師納卡代表出庭,盧春泉、蘇古馬蘭、納丹古馬聘請律師莫哈末法漢代表,柯瑟文、帝亞古、莫哈末哈菲茲阿都拉及加納士嘉蘭,則由辯護律師馬登陪同出庭。
來自警方反黃、黑、賭特工隊警員,今早同樣以全副武裝,將被告等押上法庭,眾多被告家屬在庭外等候,每一名被告只允許一名家屬代表出庭旁聽;本案主控官為姬達。
此外,被告斯里達蘭較後也被押往第4地庭,面對另一項涉及刑事法典326條文(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的案件。
獨家報導:袁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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