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想兒女被控 生前稅生前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若不想兒女被控 生前稅生前了

    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沙賓
    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沙賓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19日訊)每個人生前即使只欠25令吉稅務不還,去世后也會拖累子女,包括“禍延”子女被控,甚至被禁出國!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拿督沙賓指出,過去15年來,全國有1萬8798名逝者,拖欠約1億6950萬令吉稅收。

    他指出,上述欠款是2001年至2015年課稅年的累積紀錄,欠稅數額從最少25令吉至最高260萬令吉不等。

    他奉勸民眾在世時別不以為意、拖延繳稅,否則死后將拖累子孫,甚至導致繼承人被告上法庭,或遭禁止出國。

    沙賓指出,稅收局是根據死者生前收入徵收所得稅,即使是死者生前最后一天的收入,也被計算在內。因此,任何人都應避免拖欠稅務,才不會死后拖累子孫。


    “稅收局採取強硬措施,也是旨在鼓勵納稅人馬上償還拖欠的債務,以免他們逝世后,為子女或繼承人帶來麻煩。”

    沙賓透過電郵接受《中國報》專訪時指出,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4條文,已逝世者若拖欠稅務,其遺囑執行人(也可能是子女)有責任從死者留下的遺產中,為死者清還欠款。

    遺囑執行人或遭禁出國

    “我們將從死者的遺產中,向遺囑執行人追討欠稅;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執行分配逝者的財產給任何繼承人之前,確保死者沒有拖欠任何稅務,這也在第74(5)條文下闡明。”

    沙賓說,該法令第106條文也闡明,若死者擁有遺產,遺囑執行人卻沒有償還死者拖欠的稅務,當局有權入稟民事訴訟,向遺囑執行人追討欠款。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遺囑執行人也可在該法令第104條文下,遭禁止出國。”

    逝世後收入納為遺產

    沙賓指出,當一個人逝世前,其收入屬于個人收入,逝世后其收入一律被視為遺產。

    “管理死者遺產的遺囑執行人,有責任以死者生前和死后留下的財產,幫死者清還拖欠稅務。因此,遺囑執行人需登記遺產檔案。”

    他說指出,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4條文,稅收局可向警方或移民局總監,發出闡明欠稅數額的證書,禁止相關人士出國,直到繳清欠稅。

    接獲指示的官員也可採取合理權力,充公或扣留身分證、護照、出口准證,或其他出國文件。

    遺囑執行人若沒能力
    可分期代還稅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19日訊)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拿督沙賓說,死者遺囑執行人如果無法承擔欠款,稅收局可酌情處理,也可為他們安排分期付款。

    “為了幫助無力一次過償還死者欠稅的遺囑執行人,稅收局勸請他們到訪稅收局辦公室,協商分期付款。”

    沙賓透過電郵接受《中國報》專訪時,奉勸所有納稅人,每年準時繳納準確稅額,避免拖欠稅務,才不會死后拖累子孫。

    至于死者兒女或遺囑執行人,沙賓勸請他們在家庭成員逝世時前往諮詢該局,確認死者是否有欠稅,或有多繳的額外稅務可索回。

    “這是因為根據法律,死者必須確保沒有在任何方面欠債累累,才能分配留下的每個財產。”

    可訴訟凍結資產

    內陸稅收局不僅可對欠債的遺囑執行人採取民事訴訟,也可凍結逝者的資產。

    沙賓說,若逝者的財產在還清欠款前已分配給繼承人,該局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追稅,但在入稟法庭前,該局將先向遺囑執行人發出索款通告(Notis Tuntutan)。

    有關通知將根據所得稅法令第145條文,寄到該局紀錄內的遺囑執行人地址;接獲通知信的人必須與該局接洽,償還欠款。

    沙賓指出,該局發出通知信后,也會透過電話和電郵提醒。

    “根據1959年遺囑認證與管理法令第33條文,稅收局也有權在獲知死者離世后,凍結其遺產;此程序也符合2012年法院第71條款,凍結是為了確保可索回拖欠稅務。”

    生前多繳稅可索回

    若逝者生前繳納了額外稅務,遺囑執行人也別忘了向稅收局索回。

    沙賓說,遺囑執行人可向稅收局索回逝者多繳的稅款余額,后者只需呈上相關文件,包括死亡證書、遺囑認證和宣誓書等,要求索回額外繳付的稅款。

    他披露,遺囑執行人也需在索回稅款時符合條件,即必須填寫確認信函,闡明不會有其他人要求索回該筆款項。

    他說,這封確認信必須由遺囑執行人,在宣誓官見證下簽署。

    “當所有徵稅事宜妥善處理后,當局才會處理退款。”

    沒繼承人直接凍結資產

    沒有兒女或繼承人的已故者,若拖欠稅務,稅收局該怎么辦呢?

    沙賓透露,若拖欠稅務的逝者沒有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其資產將被凍結,無從追究下也只能宣判結案。

    “若發現逝者有不動產,即便沒有委任遺囑執行人,稅收局仍可凍結其資產。

    “如果逝者沒有資產,案件只能結案,其拖欠的稅務也被一筆勾銷;這符合財政程序法令。”

    詢及是否有遺囑執行人不願繳稅而被宣判破產,沙賓僅簡短回應,稅收局不曾宣判任何遺囑執行人破產。

    從死者遺產追稅

    沙賓強調,稅收局採取強硬行動向逝者追稅,沒有所謂“殘忍”之說,因為追稅是從死者遺產徵收。

    “向死者追稅是為了保障稅收制度的公平,因為欠稅就等同政府債務,償還是為確保國家有充足收入,推動發展。”

    他解釋,當局是從死者遺產中追收死者拖欠的稅務,而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子孫繼承人的財物索取,根本不能說稅收局“殘忍”。

    他擔憂,若該局沒有向逝者追稅,恐怕納稅人就會故意“得過且過”,在世時常年拖欠稅務,讓欠稅積少成多。

    “如果情況持續發生,將導致逝者拖欠的稅額逐漸攀升,對國家經濟發展沒有好處。”

    確保轉移資產前沒欠稅

    內陸稅收局也配合土地及礦物局(JKPTG),透過應用程式“e-TaPP”,確保移交土地資產給繼承人之前,必須清還所有拖欠稅務。

    沙賓說,上述兩個局是透過“e-TaPP”檢測當事人離世后,是否有法庭或遺產單位委任遺囑執行人。

    “若有委任遺囑執行人的新申請,這項應用程式將讓稅收局提前通知土地及礦物局,死者是否需先在分配相關遺產給繼承人前,償還稅收局的欠稅。

    沙賓指出,稅收局官員在這方面的追稅行動,與一般納稅人大同小異,只是索款通知信是交給遺囑執行人。

    他也說,當局也將與法庭進行檢查,了解相關繼承人是否有向法庭提出管理死者遺產的申請。

    誰是遺囑執行人(Wasi)?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2條文,遺囑執行人是指管理死者遺產的管理人或繼承人。

    “遺囑執行人”的定義,曾在2005年的一宗法庭案件闡明和擴大範圍,涵蓋任何管理死者財產的人,比如妻子或繼承人。

    逝者繳稅需知

    *例子:A先生在2015年6月1日逝世,他從同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收入,將歸類為A先生在2015年的課稅收入,並由死者的合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負責。

    *任何在死亡日期之后的收入,都不會被視為死者收入,這些收入將視為死者遺產收入,並由遺囑執行人負責接管,並將註冊一個新檔案,供死者遺產收入課稅用途。

    *向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徵收的稅率,與一般人稅率一樣。

    *遺囑執行人或管理人必須填寫遺產所得稅表格,即TP表格,呈報管理下的遺產收入。

    遺囑執行人索回稅款余額所需文件

    1)死亡證書。

    2)由推事、宣誓官或A組政府官員認證的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副本。

    3)列明遺囑執行人和遺產名稱。

    4)若有超過一名遺囑執行人,退款只會退還給其中一名執行人。

    5)若納稅人沒有資產,由宣誓官或推事簽署的宣誓書(Borang Am 80)可被接受。

    6)若非居民納稅人逝世,宣誓書必須在公證人(Notary Public)面前簽署。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